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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文件 严格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的续保表述

2021-05-18 14:39:00    来源:

过去,在健康保险领域,长期健康保险主要是重大疾病保险和癌症预防保险。医疗保险几乎是所有短期健康保险。但是,当保险公司推广这些短期医疗保险产品时,通常会使用“可延期至XX岁”,“由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理赔状况发生变化而不会拒绝您的保险申请”之类的描述,以允许消费者 误解这些产品可以提供长期保护。这种方法为整个行业积累了很多风险,因为短期健康保险有可能终止销售。一旦产品停产,已经解决索赔的客户可能无法确保其他产品的保险并永远失去保护。为了逐步化解这种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一份规范短期健康保险的文件,以防止消费者因保险公司的过分宣传而蒙受损失。

5月17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严格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的续保表述,不得使用可能引起保险消费者误解的表述,严禁虚假承诺、夸大宣传,并对已备案产品条款进行自查整改。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客户权益保障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总分联动的工作机制,依法合规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积极主动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客户真实需求制定服务方案,对已购买产品的客户要继续提供保障服务,要满足客户保险期间届满后的合理转保需求,做好产品转换、客户沟通、投诉处理等工作,确保平稳有序衔接。

在销售环节,《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严格规范销售行为,严禁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

同时,各保险公司要严格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的续保表述,不得使用可能引起保险消费者误解的表述,并对已备案产品条款进行自查整改。

针对短期健康保险续保表述,银保监会明确提出六项要求。包括:条款中续保内容必须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且表述必须包含“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条款中不得包含“本产品可续保至××周岁”“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周岁”等类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含“您重新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您第×次后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或“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的健康状况变化而拒绝您的重新投保申请”等类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含“续保时我们将以您首次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和健康告知进行核保”或“续保时我们不再对您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等类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含“续保时保费交纳宽限期为60天”等类似表述。

条款中不得包含其他容易让消费者混淆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的表述。

同时,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于5月28日前将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统计表和客户服务方案等情况报送银保监会,属地监管公司同时报送银保监局。

银保监会表示,后续将督促各保险公司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客户服务工作,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产品条款不规范、销售误导等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简而言之,将来有必要在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之间划清界限,并且不允许使用“短险长做”。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希望获得长期保护的消费者可以安全地购买长期医疗保险,而不必担心保险公司在索赔解决后不会续签保险的风险。对于愿意经营长期健康保险的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公司来说,宽松的政策也给他们带来了新的机会。唯一的利息损失是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即“短期保险和长期保险”。根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只能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不能经营长期健康保险。因此,财产保险公司无法为客户提供长期保护,即使他们愿意也无法做到。那些以前按照长期健康保险标准经营医疗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将来可能会逐渐失去其客户。除非监管机构将来也允许他们开发长期健康保险。

关键词: 短期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 续保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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