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要闻 >

银保监会:现有的商业养老产品交费方式灵活 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

2021-06-02 15:06:57    来源:

今日,银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监管重点工作进行通报,在答记者问环节,人身险部主任陈映东就近期出台的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银保监会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截至2020年末,18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了12.2亿城乡居民(包含部分城镇职工)”,首先,陈映东就大病保险的开展情况进行介绍。

数据显示,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九年来,累计赔付5535.88万人,全国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平均提升了10-1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金额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其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绝大多数的大病保险项目采取了倾斜性赔付,包括降低起付线、放宽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水平等,有效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近期银保监会将大病保险原有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构建起一个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陈映东强调,即事前的经营条件管理,事中的投标管理、服务规范、财务管理、清算管理、风险调节管理以及事后的市场退出管理。

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保险公司与政府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的要求,鼓励按完整协议期进行清算,更好实现“保本微利,收支平衡”;同时强化公司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理性参与大病保险投标,做好承办工作;二是要求保险公司要有长期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安排,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三是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更好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陈映东表示,银保监会将进一步指导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承办工作,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以《办法》印发为契机,全面梳理保险业开展承办工作九年多来的情况,并选取典型地区开展调研,对大病保险承办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支持中国银保信建设大病保险信息平台,提升行业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并推动大病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开展信息共享,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更好服务医保政策制定和医疗费用管理。并鼓励保险公司以承办大病保险为抓手,积极参与医疗费用管控、支付方式改革等,服务好健康中国建设。

针对于专属养老保险的试点情况,陈映东介绍,“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和共享的理念,着力提高业务覆盖面,帮助不同的就业形态的人群建立长期的养老规划,探索与养老医疗、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逐步形成更为稳定的社会养老预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时,他指出,“在试点通知中,我们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形态作出了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对比专属商业养老产品和现有的商业养老产品来看,陈映东介绍,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是交费方式更为灵活;二是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三是退保要求更为严格,引导消费者长期积累养老金;四是明确年满60岁方可领取养老金,鼓励长期终身领取。

目前这六家试点的保险机构正在积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的启动工作,银保监会也将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陈映东表态,“我们希望,也有信心,将把这项金融创新的改革成果真正地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关键词: 灵活就业 养老 商业养老产品 养老产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