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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实施

2021-09-02 11:35:59    来源:

长护险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老年群体的关注。当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在家、疗养院或医院由他人照顾陪护时,长护险能够对其产生的护理费用进行补偿支付。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谁?保什么?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此次评估标准的出台,使长期失能人员的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有据可依、有规可循,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更加规范。

据了解,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是构成完整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6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已初步形成了适宜的地方评估标准。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从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考虑,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研究制定了该评估标准。

《通知》主要对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作了规定。在评估指标上,分为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主要分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和沟通能力。二级指标包含进食、穿衣、时间定向、沟通能力等17项。在评估结果上对上述指标进行打分并根据分数进行0至5级的等级划分,分别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I级、重度失能II级、重度失能III级。

《通知》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或其他符合试点地区医保部门相关规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等为评估主体。《通知》还对评估对象、评估地点、评估流程等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全国目前各试点城市基础不同,评估标准、评估内容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此次《通知》强调,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对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实施应用。今年新增的14个试点城市参照执行该评估标准,原有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该评估标准上来。

为推动评估标准有效落地,《通知》指出,试点地区各级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等。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34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52万人。

关键词: 跨部门互认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 评估机构 保险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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