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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市场增长迅速 财产保险业加快在线转型

2021-09-16 19:46:10    来源:

目前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势态很迅速,科技不断创新突破,为保险业数字在线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推动网络保险市场近年来迅速增长。2020年,在疫情影响和监管政策的推动下,财产保险业加快了在线转型。一方面,疫情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居民投保习惯,倒逼机构提升线上展业水平和数字化能力,提质增效。另一方面,银保监会提出到2022年,汽车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家庭保险等业务领域的在线化率达到80%以上,鼓励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方便的在线保险服务。在疫情的影响和监督政策的双重推进下,网络财产保险市场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财产保险即将迎来新的监管规定。近日,银保监会向各财产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及,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符合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价为B类及以上、一年内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等六个条件。

此次《征求意见稿》给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给出了定义,即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银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不得以保费分成等方式、以与保费挂钩的“技术服务费”、“营销宣传费”等名义向网络平台企业变相支付畸高手续费、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应维护经营独立性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得违规通过关联交易向网络平台企业及其关联方输送不当利益,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企业持股的优势地位挤压其他保险公司合作机会。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符合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价为B类及以上、一年内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一年内未存在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情形等六个条件。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安心财险、渤海财险、长安责任险等3家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均在及格线边缘徘徊。以安心财险为例,其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25%、-175%、-209%、-275%,已经连续三个月不达标,且在今年1月收到被责令暂停车险新业务等多项处罚。

无独有偶,渤海财险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近期连续两个季度风险评级则均为C,连续两个月不达标。

在经营区域上,《征求意见稿》表示,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不设分支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除机动车辆保险、农业保险以外的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但若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不得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及其他互联网平台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应严格管控受托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不得与无保险中介资质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不得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相关费用,影响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受托保险中介机构的客户服务人员不得主动营销保险产品,其薪资不得给与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销售考核指标挂钩。

最近几年来,伴随互联网等科技的发展,保险业全面布局网络渠道。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涌现,在困扰保险消费者的同时,也影响了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保险行业以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为基础,在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定在线服务标准、建设在线销售跟踪系统、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提高在线消费者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险线上业务风险防控体系,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保险业务风险识别和处理准确性,防止风险交叉感染。健全风险监测警报和早期干预机制,提高风险预防管理的及时性。

关键词: 网络保险市场 财产保险业 家庭保险 在线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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