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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险: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1.57%

2021-11-25 13:28:52    来源:

近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披露一则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公告。“海航系”重整方案终于获得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有关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公告,华安财险和其控股子公司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经纪”)所涉的债权金额合计为4.6亿元。随着重整计划的执行,两家公司相关债权将获得清偿。

公告显示,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221》)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321》),并终止相关重整程序,有关裁定为终审裁定。

华安财险及扬子江经纪根据持有海航控股及其10家子公司(以下简称“221包”)、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以下简称“321包”)的债权情况,对上述重整方案的草案进行投票表决。债务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且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的《重整计划221》《重整计划321》的相关安排,负责对华安财险及扬子江经纪相关债权进行清偿。

根据公告,华安财险和扬子江经纪所涉的债权金额合计为46084万元,其中“221包”金额为3003万元,“321包”金额为43081万元。

具体偿债计划为,“221包”现金清偿华安财险、扬子江经纪各10万元,合计20万元;股票抵债,华安财险和扬子江经纪合计可获得“ST海航”股票334.08万股,其中,华安财险333.36万股,扬子江经纪0.72万股;剩余债权获得普通信托计划份额。“321包”包括现金清偿和普通类信托份额,其中现金清偿部分,华安财险、扬子江经纪各3万元,合计6万元现金,超过本金3万元的债权部分,将获得普通信托计划份额。

华安财险在公告中表示,重整计划草案生效能够避免破产清算给债权人带来更大损失,从而最大化维护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

根据华安财险最新偿付能力报告,截至三季度末,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安财险12.5%股权,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安财险7.14%股权,合计持股19.64%,“海航系”为华安财险战略类股东。三季度,华安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1.57%,提升4.18个百分点。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房文彬)

关键词: 华安财险 综合偿付能力 债权金额 风险综合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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