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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拟启动试点:内嵌选择权,落地需提升服务给付端吸引力

2022-10-27 09:36:28    来源:

久滞难行的长期护理保险,正在迎来一股强劲的助推之力。近日,银保监会在业内发布《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并征求意见,以期通过开展人寿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长护险服务模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于此次试点,据业内分析,依托于寿险的广覆盖面,内嵌长护责任的转换选择权,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并帮助保险公司以较低的成本拓展业务空间与业务规模。不过,进一步试点落地的成效还待观望,业内建议,需要政府加强在照护资源对接、助推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方面继续细化政策,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一方面在给付端提高吸引力,另一方面,做好转换申请的审核,防范道德风险。

长护险试点6年难开市场,借势寿险撬动市场需求

2016年,人社部出台的《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拉开长护险在我国试点制度的启动序幕。然而尽管经过试点扩容、政策呼吁,长护险仍难以打开市场,作为健康险产品中的分支,其保费收入占健康险保费比仅约1%-2%。

而与此同时,基于我国正在逐步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现状,关于失能老人护理的需求保障在急速增加。此前,已陆续有保险机构创新提出在重疾险基础上增加长护责任,或推出重疾型长护险,但受限于责任单一等问题,也未有明显成效。

在此背景下,监管提出以受众范围较广的人寿保险拉动长期护理保障的落实,助推长护保险保障的决心明确。

“监管出台此项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挖掘和释放护理服务资源与潜力,改善和提高老龄失能人口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其次,监管部门可能也有希望通过该项政策实现刺激和引导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发展的目的”,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向蓝鲸保险分析指出。

在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的原则下,此次推进业务转换试点,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能够时购买的寿险产品被赋予了一项的重要选择权,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将寿险保单的死亡给付或者满期生存给付转换为护理服务给付。“这样的寿险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充分发挥其风险保障作用”,李文中指出此次试点的利好,同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寿险保单赋予被保险人转换选择权后,一旦被保险人行使该项选择权意味着在寿险公司在寿险业务之外又多了一项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以较低的成本拓展公司的业务空间与业务规模。”

“将长护责任与消费者认知度较高的寿险产品进行责任转换,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对长护保险保障的认知,借寿险产品的推广契机实现与消费者在长护领域的有效沟通”,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补充道。

2023年起启动试点,落地推进需提升护理服务给付端吸引力

聚焦于此次试点动作,什么是转换业务?银保监会在通知中指出,转换业务即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用以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从具体的转换方法来看,通知提出,包括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其中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以身故保险金折价的方式,将原本在身故时才能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提前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

精算等价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尚未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作为转换基础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并以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计算长期护理保险保额;在申请办理转换业务后如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人身保险公司按转换得到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额进行给付。

整体看来,两种方法均以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单利益、满足被保险人护理需求出发,但值得一提的是,李文中提出,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尚未进入护理状态,申请将寿险保单转换为长期护理险保单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面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比较大,由此,预计保险公司对开展此项业务应该会比较谨慎。相较而言,保险公司对于保单贴现法的积极性会相对较大。

其中,银保监会也提出,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人寿保险产品时,在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为被保险人扩展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

试点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期暂定为两年。试点开展之后,各方又有哪些环节需要聚焦?

首先,徐昱琛从政策端层面指出,需要政府的积极“搭台”,在政策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应的险种,甚至对已生效的产品进行一定的责任转化。“试点推动的并不属于新单销售,相当于仍然是保险公司寿险的存量业务,可能存在保险公司试点动力不足的情况,需要监管、当地政府的积极推动。”此外,对于长护保障而言,护理服务也是消费者考量的关键,由此还需要政府在护理服务,尤其是护工资源等方面有所助力,推动相关资源与保险公司的长期结合。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李文中则建议道,“首先,要改善、提升护理服务给付的吸引力,否则即便寿险产品中内嵌了转换选择权,也很难吸引消费者主动申请转换,结果使产品慢慢失去吸引力。其次,被保险人以健康体身份申请将寿险保单转换长期护理险保单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比较大,保险公司需要做好转换申请的审核。”

在创新原则方面,徐昱琛提出要提升消费者的认可度。“当前急需长护保障的用户是60岁以上的居民,但他们手中多数并没有保单,投保寿险的消费者则主要是50岁及以下的消费者,这中间存在一定的错层。因此可以考虑进行家庭保单的联动,将子女与父母的需求进行衔接”。

关键词: 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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