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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受罚

2018-12-05 14:50:47    来源:圈中人|0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4日连发九张罚单,其中3家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受罚。

保监会公告显示,因赣州华美行公司、江西佳和佳公司、赣州金涛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018年4月、2017年、2017年8月-2017年12月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分别对赣州华美行公司、江西佳和佳公司、赣州金涛公司罚款13万元、25万元、6万元,另因时任江西佳和佳公司总经理李海清、时任赣州金涛公司总经理段景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李海清、段景伟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及1万元。

另有江西联合经纪公司因于2017年未如实记录保险经纪业务事项,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江西联合经纪公司罚款36万元;时任江西联合经纪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秋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刘秋平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鑫能代理公司因于2017年未如实记录保险代理业务事项,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决定对鑫能代理公司罚款21万元;时任鑫能代理公司总经理杨红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杨红梅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另有4家公司及责任人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处以万元及以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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