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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队伍再扩容 20家险企争食千亿元蛋糕

2019-01-14 15:34:09    来源:金融时报|0

养老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自去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施行试点以来,税延养老险的发展动向备受行业内外关注。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第四批)的公示》,获准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险企队伍继续壮大。

公司数量增至20家

此次公示中获批作为第四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仅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一家。银保监会在公示中表示,对光大永明人寿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确认其符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税延养老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在此前发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险业务的经营要求,以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来看,其中准入经营要求12项,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资能力、经营经验、治理结构、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持续经营要求4项,要求保险公司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需持续满足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资能力方面的要求,不满足持续经营条件时,应停止开展税延养老保险新业务直至重新满足条件。

在本次公示前,银保监会业已公布三批经营税延养老险保险公司名单。除此次公示的光大永明人寿外,还有中国人寿(601628,诊股)、太平洋(601099,诊股)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人民人寿、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建信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交银康联人寿等。目前,总计已有20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税延养老险业务,其中多家险企如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等已推出相关税延养老险产品。

银保监会在此次公示中还表示,下一步,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千亿元市场前景诱人

根据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据,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人,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人。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迫切需要壮大养老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而税延养老险正是其中新增的有力选项。

与此同时,税延养老险的巨大市场潜力和美好发展前景也令业界十分期待。此前,据专业人士分析,按照个税缴纳比例估算,假设我国目前约有3000万人缴纳个税,保守估计其中30%的人购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参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那么这将带来千亿元级别的保费增量。华泰证券(601688,诊股)研报则表示,如果从动态来看,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实际纳税人数将会进一步提升,目标人群的扩大有望催化较大的潜在市场。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环境下,居民的保障意识逐渐加强,对保险的需求日益提升,结合税延型政策激励以及未来有可能的免税缴纳额的动态调整,长期来看,经过10年的发展,则有望打开万亿元增量市场。

同样令业内人士感到乐观的是,税延养老险试点推行恰逢个税减税政策出台。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去年年底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明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政策利好刺激下,消费者的选择意愿也在增强。

根据此前《2018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披露的调查数据,21%的受访者希望能够将一次性获得的养老金投入到新的延税投资工具中,这与2017年相比提高了两个百分点。

但是,在看到巨大潜力的同时,在税延养老险起步阶段更应重视尚待突破的障碍。平安证券此前发布的研报认为,从我国纳税人口数据来看,由第三支柱的养老险发展到税延型个人账户仍有很长的发展道路。而此前推出的税优健康险因产品设计、宣传等方面的原因,效果未及预期,目前我国在养老金体系中还缺乏一个真正拥有良好发展态势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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