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资讯 >

纳税人的好消息来了! 税延养老险有望5月全面启动

2019-01-16 14:27:04    来源:国际金融报|0

一直备受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型养老险”)再次传来好消息。

“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已经进入推动政策落地阶段,2019年5月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转常规有望如期启动,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将真正实现落地。这对于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都将是重大利好。”近日,在《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成果发布会暨第三支柱养老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人社部下属的官方研究机构中国社会保险学会释放出重大利好信息。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也表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和出台对个人养老金计划给予税收优惠或者政府补贴的政策。”

试点推广路线图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学的介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三层次)养老金体系:

第一支柱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大制度;

第二支柱包含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

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保险金制度,目前已经开始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

“第三支柱养老金通常采用个人自愿参加、基金完全积累并通过市场化投资保值增值。不仅能提高国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也能促进资本市场完善和发展。”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指出。

事实上,早在2018年2月6日,人社部、财政部就共同组织召开会议,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2018年5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018年5月31日,首批12家经营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名单正式出炉。之后,税延养老险试点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9年1月14日,共有20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此项业务。这20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601628,诊股)、太平洋(601099,诊股)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人保寿险、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建信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交银康联人寿、永明人寿。

银保监会还表示,下一步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参保人数并不理想

税延型养老保险对国家、对保险机构以及对普通纳税人的积极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保险试点可以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对于完善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参与机制开放、激励机制有效、运行机制灵活等优势,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在我国高储蓄率的国情下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税延型养老保险如果能够向全国推广,当然很期待。”北京某资深保险经纪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同时作为纳税人,非常希望税延型养老保险能够如期推向全国。

不过,根据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的信息,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推广并不理想。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税延型养老保险签发保单约2万件,按税优额度1000元推算,积累资金余额2000万元,足以说明这大半年来积累的资金有限。

作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销售机构,新华保险(601336,诊股)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试点推广近一年来,投保人数并不算多,总数据还没有统计。但听说试点的整体情况都不太理想。”该负责人介绍,虽然消费者在线上和线下都可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但购买的积极性不高。对此,新华保险上海分公司近期正忙着开发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中介销售接口,希望通过第三方销售能带动该产品的销售。

有业内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对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广,保险公司总体上是比较积极的,特别是目前寿险市场增速下滑,保险公司期待税延养老金业务能够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税收优惠力度待提高

谈及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朱俊生总结了两个主要原因:

一方面,表现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购买环节,目前个税抵扣的标准太低,最多每个月1000元,一年也就1.2万元。加上2018年10月1号之后实施的个税改革之后,个税起征点也上调了,1000元每月抵扣额度的吸引力就更小了。

另一方面,表现在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后端领取环节,按照目前7.5%的税率征收,仍然太高。如果领取环节的税率不降下来的话,就一定会导致税收优惠的效果不理想。

“所以我们特别希望决策层能对税收优惠力度进行调整。在购买环节能将税前抵扣标准定得更高一些,比如从每个月的1000元提高到3000至5000元。同时把领取环节的税率大幅度降低,比如说从原来的7.5%,降低到3%至3.5%。”在朱俊生看来,税延型养老保险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减少投保的负担,如果税收优惠力度不明显,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根据2018年10月发布的《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8)》(下称《报告》),养老金第三支柱全面落地后,每年增量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超过了2017年第二支柱企业年金1244亿元的增量。但从试点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如税收优惠力度有限、参与产品范围不足、产品制度的设计给各方面带来诸多不便等。

正如《报告》提出,养老金第三支柱有三大核心要素:一是税收优惠;二是账户制;三是投资工具多元化。从税收优惠上来看,养老保险税收额度是1000元与工资6%的孰低者,相对于美国IRAs(个人退休账户)每年最高6500美元,约为当年社平工资14%的水平来讲,我国税收优惠力度较小。

面对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面临严峻挑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特别提到,要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延伸阅读

什么是税延型养老保险?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养老质量;政府则通过税收延迟缴纳这种激励方式来筹集养老金,丰富保障体系,这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指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其中,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关键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