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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撞上违停汽车 保险赔不赔?

2019-02-28 14:14:20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0

今年2月25日,一篇标题为《大学生骑车撞上违停法拉利,20万车损该不该赔》的文章报道了一起非同寻常的交通事故,引起读者广泛关注。综合文章和视频资料,该起交通事故概况如下:A某(大学生、戴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撞上了停在该非机动车车道上的B某的红色汽车(车头朝东、车尾朝西)后保险杠,B某报警。A称,自己路况不熟,事发前掏出手机想看导航,没有注意前面的路,加上头盔遮挡视线,导致撞上红色汽车。查勘现场的交警表示B某的红色汽车属于违规停放,A某驾驶电动车沿着非机动车道一路行驶,没有丝毫减速迹象,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事发后,汽车修理厂初步估算B某汽车保险杠维修费用在20万元左右。视频显示,在B某红色汽车的前方,还依次逆向停放着两辆车头朝西、车尾朝东的白色汽车和黑色汽车。

截至2月25日下午四点,有27696位网友参与评论此起交通事故, 9137位网友参与评论但未明确表达责任划分,18559位网友评论明确表达责任划分。其中,认为机动车全责的有5916位占比31.88%,认为双方均有责任的有12643位占比68.12%。从评论发言措辞推测,有的网友身份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有的网友身份为汽车驾驶员。

保险理赔假设

上述交通事故从表面上看是一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普通交通事故,但是,涉及到保险理赔比较复杂,具体表现:一是A某骑乘的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如果属于机动车,又涉及到A某是否持有驾驶执照、骑乘车辆是否登记牌照、涉及违规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问题。二是B某汽车车险投保情况,是单纯投保交强险,还是足额投保了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和三责险。三是A某的车损和人伤问题。

本文研究涉及到保险手段参与理赔的假设前提,一是B某汽车投保了交强险以及足额的商业车险(至少包括车损险、三责险);二是A某骑乘的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辆且无人伤。A某、B某承担事故责任不同,保险赔偿方式迥异。

第一种情形,A某全责、B某无责。在此责任划分前提下,A某应当承担B某汽车的维修责任,B某按照A某车损的10%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承保B某汽车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次年保费不与出险索赔挂钩。

第二种情形,A某无责、B某全责。在此责任划分前提下,承保B某汽车的保险公司承担汽车维修费用,以及A某的车损。承保B某汽车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次年保费与出险索赔挂钩。

第三种情形,A某主责、B某次责。在此责任认定基础上,承保B某汽车的保险公司承担次要的维修费用以及次要的A车维修费用赔偿责任,其余的维修费用由A某承担。如果B某向承保自己车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权,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对应责任。承保B某汽车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次年保费与出险索赔挂钩。

第四种情形,A某次责、B某主责。在此责任认定基础上,承保B某汽车的保险公司承担主要的维修费用以及主要的A车维修费用赔偿责任,其余的维修费用由A某承担。如果B某向承保自己车险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权,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对应责任。承保B某汽车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次年保费与出险索赔挂钩。

综上所述,违停车主B某在投保交强险且购买足额的商业险,在此起交通事故中,无论是承担全责、主要或者次要责任,承保其车的保险公司都会承担涉事汽车车损险的赔偿责任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A某的车损。

意见建议

上述交通事故,尽管是笔者研究的诸多交通事故中的一起普通的案例,但是,还是引发笔者对交通管理、保险行业车险经营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深度思考。

一是加强交通管理,促进交通安全。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法》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和具体案情,可以认定B某构成违法停放的事实。对于机动车违停行为,根据《道路交通法》第93条规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事故的一方是违停在非机动车的B某的汽车,还有违停在B某汽车前方的另外两辆汽车,而且另外两辆汽车违停的方向还是逆向的,可以推定违停过程中还存在逆向违规行驶的情节。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和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如此金额的罚款对于违停者不足以警醒。从A某角度来说,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是,实务中发现超过限度的驾驶员比比皆是。在本起事故中,幸运的是A某戴着头盔;否则,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促进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议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违规驾驶员档案,通过对违规行为加重罚款、加重扣分等综合措施,督促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消除交通事故风险隐患。

二是优化经营规则,促进交通安全。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只要认定B某汽车因为存在违停行为而承担事故责任,承保其汽车的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内予以赔偿是一种大概率事件。但是,根据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其中约定的“对于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人免责情形”,本起交通事故违停行为属于故意行为,保险人有可能会不予赔偿。当然,在实务中这属于一种小概率的处理结果。为了发挥商业车险在促进交通安全中的作用,建议优化车险经营规则,一方面探索优化合同条款,明确保险责任范围,明确且扩大违反《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免责范围;另一方面进一步探索车险保费与遵守交通规则挂钩的机制,降低遵纪守法车主(驾驶员)保费,升高违反交通规则尤其是屡屡违规的车主(驾驶员)保费,以车险保费杠杆,引导车主(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是重视社会治理,促进交通安全。本起交通事故,导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预防和遏制也需要多管齐下。紧扣案情,以预防交通事故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立足于社会治理提出以下组合方案。1.提高道路智能化管理水平。本起事故出警是在报警之后,建议通过依靠科技进步,例如增加监控装置、无人机巡航等措施,帮助警察实时掌握主要路段情况,直接对具有违停、违规压线等行为进行电子取证,实施行政处罚,既提高执法效率效能,又保证执法质量。2.切实管好电动车生产。当前,有的电动自行车名为非机动车,但是实际上功率、速度、载重量等指标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为了促进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交警等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对于达到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车严格按照机动车管理。对于其中屡屡违规者,将其购买商业险保险金额与违规行为挂钩。3.倡导特定群体带头遵纪守法,对于违反交通规则者从严惩戒,培养和唤醒守法意识。4.打击违规车主(驾驶员)酒后驾驶行为。建议交警部门持之以恒地开展查处酒驾工作,增加检查频次,提高处罚金额,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消除酒驾者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安全驾驶。

管中窥豹。以上述交通事故为鉴,总结经验教训,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能力,营造安全的交通环境,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真正发挥商业保险在促进参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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