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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加大个税养老险优惠力度

2019-03-06 15:33:43    来源:金融时报|0

当前,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预计到2020年,全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2.5亿人,占总人口比重接近20%。民众对这一关乎自己晚年生活福祉的话题关注度持续升高,如何更有尊严地养老,成为政府层面以及社会各界需要思考的一项重要民生问题。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面对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存在的严峻挑战,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是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较为初级,对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第三支柱”的支撑作用还有待提高。

有鉴于此,农工党在其《关于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重要作用的提案》中建议,加快顶层设计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挥第三支柱作用。增加市场因素,合理分配“三支柱”各自缴费的比例关系,将“第一支柱”的缴费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腾出资源扩大“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比重,发挥政府、企业、个人的共同作用。

在制度设计上,商业养老保险应使更多群众能够不受就业形式、就业单位条件限制,在税优政策的支持下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计划。其目标定位为群众平均提供10%至15%的养老金替代率,对无法参与企业年金的群众可适用更高的替代率。

回顾商业养老保险近年来的发展路径不难发现,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大型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养老产业是一大发展亮点,这无疑将对普惠型养老机构的资源进行有效补充。

提高个人税延养老险抵扣额度

在《金融时报》推出的2019年两会热点话题调查中,个人税延养老险作为商业养老险发展的助推器,入选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

所谓个人税延养老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此可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也可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养老质量。政府则通过税收延迟缴纳这种激励方式来筹集养老金,丰富保障体系,这也是国际社会的通用做法。

我国的个人税延养老险早在2007年就开始酝酿,经过11年之久的探索历程,终于在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2018年5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018年5月31日,首批12家经营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名单正式出炉,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共有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等20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此项业务。

全国首张个人税延养老险保单于2018年6月由中国太保在上海签发。仅就上海来看,截至去年10月底,个人税延养老险业务累计承保保单22852件,实现保费收入3400余万元,在全国范围内占比74.1%。

虽然个人税延养老险推广效果明显,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集团战略企划部资深经理周燕芳发现,个人税延养老险的试点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难点。比如,个人税延养老险在制定时,很大程度上参考了原来的个税计算方式,但随着个税改革措施落地,个人税延养老险面临着“升级换代”的问题。据了解,目前个税抵扣标准每月最多1000元,但在个税改革之后,个税起征点上调,抵扣额度变得更少。

周燕芳指出,上述现象已背离了当初推行个人税延养老险时的初衷,因此,需要尽快根据个税改革更新个人税延养老险的政策。如果决策层能对税收优惠力度进行调整,在购买环节将税前抵扣标准定得更高一些,则可更大程度地减少消费者的投保负担,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的推广效果也会更好。

周燕芳还建议,除企业集体购买的方式外,可多采用个人直接购买的操作方式,增加便利性。

农工党同样建议,优化个人税延养老险的制度设计。例如,将试点尽快推向全国,扩大覆盖人群,让更多人享受政策红利;降低领取养老金时的个税负担,降低7.5%的领取税率或在初始阶段对不同年龄段的投保人实施差别税率;提高税延额度,简化优惠方式和抵扣手续,取消单位代扣代缴规定。

个人税延养老险在我国的推广十分必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该险种的试点可以加快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速度,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对于完善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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