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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血”应对偿付能力承压 发债逐渐受到险企青睐

2019-03-20 16:00:36    来源:金融时报|0

伴随着行业转型逐渐步入“深水区”,保险公司对于补充资本也表现出更加迫切的渴望。去年以来,保险公司增资发债举动频频。近日,银保监会又批复4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无论是应对转型带来的暂时压力,还是筹谋未来的发展布局,通过增资发债来补充资本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保险公司的现实选择。

数据资料

获批发行规模超500亿元

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原保监会联合发文,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此次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共有4家险企,分别是平安产险、百年人寿、珠江人寿及中国人寿。银保监会的批复内容显示,同意上述4家险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505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平安产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而百年人寿和珠江人寿获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分别不超过20亿元和35亿元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中国人寿此次获批的发债规模最大,银保监会同意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此外,银保监会在给上述4家险企的发债批复中均表示,4家获批发债险企应在获得发行许可后6个月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发行情况。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就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应对转型升级的重要“补血”之道。据《金融时报》记者整理统计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批复信息,2018年,共有11家保险公司获批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65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具体来看,除此次公布的平安产险、百年人寿、珠江人寿外,农银人寿、英大泰和财险、中英人寿、中再产险、幸福人寿、中再寿险分别获批发行不超过35亿元、15亿元、25亿元、4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获批发行规模较大的两笔则来自中国人保和人保寿险,获批发行规模分别为180亿元和120亿元。

自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以来,保险公司获批发行额度累计已达2266亿元。

“补血”应对偿付能力承压

通过近两年发债情况不难发现,在转型背景之下,险企对补充资本充满饥渴。

原因之一就在于缓解偿付能力压力。银保监会近日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指出,虽然偿付能力指标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较高位运行,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有所降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保险业抵御风险的基础不断夯实。但是,与此同时,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增大,保险业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仍然存在。

在转型过程中,偿付能力承压仍旧是部分险企需要面临的严峻考验。以此次获批发债的百年人寿为例,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百年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8.1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0.65%,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原保监会此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偿付能力达标公司须同时符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以及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等三项监管要求。不符合以上任意一项要求的,即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照此规定来看,百年人寿的偿付能力已经亮起“红灯”。

与百年人寿情况类似的另一家获批发债的险企珠江人寿同样需要应对偿付能力压力。珠江人寿的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8.6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4.00%,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C。

此前有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一些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增资发债主要是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特别是对一些中小险企而言,由于规模相对比较有限,难以有效分摊成本,造成持续亏损,导致偿付能力不足,需要借此渠道满足监管要求。

发债逐渐受到险企青睐

在现阶段的转型过程中,多数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着保费增速下滑的压力,并且随着行业整体市场风险和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提高,加之严监管下民营资本流入大幅减少,一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承压明显。但是,偿付能力并非是保险公司选择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唯一动机。

2018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平安产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1.5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3.76%,而中国人寿的2018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也显示,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62.17%。对于两家偿付能力较为充足的险企而言,选择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更多地或许是出于进一步充实资本、为未来业务规模增长留出空间的考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此前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补充债也是补充资本的方式之一。相对于此前比较多的次级债,发行资本补充债的门槛更高,但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受到符合条件的险企的青睐。资本补充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保险公司无需付出流动性溢价,融资成本较低,而且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认购更加活跃。增资为股权性融资,发债为债权性融资,各有利弊。增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东的增资意愿和增资能力,发债则面向银行间市场,理论上空间更大。”

但是,殊途同归,无论各家保险公司出于怎样的目的选择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其最终目的都指向实现自身经营发展的转型升级。朱俊生也表示,对保险公司而言,外源式资本工具可以解决一定时期的资本需求,但要持续健康发展,根本上取决于内源式资本工具,依赖于公司的自身盈利能力和合理运用风险转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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