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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时期,广大群众应进一步提高警惕严防诈骗

2020-03-11 11:16:17    来源:新华网|0

当前,正值复工复产时期,新疆警方从近期破获的案件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接触式复工、居家隔离等情景,实施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导致一些群众遭受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梳理了近期4个典型的诈骗类型:

一是宣称低价出售防疫物资。不法分子利用复工复产期间,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紧缺之际,通过微博、微信、QQ、直播平台等发布虚假信息,打着低价的幌子,诱骗受害人转款购买,收到货款后便拉黑受害人,实施诈骗。

二是利用网络授课平台诓骗钱财。当前,很多中小学校利用网络平台给学生们上课。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潜入班级的微信群、QQ群,将头像改换成班主任老师的头像,假借开展线上教学,以收缴教材费、培训费等为名欺骗学生家长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三是宣称可以“无抵押”放贷。不法分子发现一些企业在复工之初资金紧张,便发布“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放贷快”等虚假贷款信息,吸引受害人进行贷款,再以收缴“保险费 ”“手续费”“保证金”为名,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四是宣称招人在家“刷单”做兼职。不法分子通过短信群发、微信、QQ朋友圈等形式发布“刷单”“刷信誉”等兼职工作广告,打着“足不出户、日入百元”的幌子诱使受害人参与,一旦受害人上钩,便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给自己转账汇款,随后消失,实施诈骗。另外,所谓的“刷单”“刷信誉”行为本身就涉嫌诈骗。

公安部门提醒,在当前的复工复产时期,广大群众应进一步提高警惕,切勿被不法分子欺骗。如有群众发现自己已上当受骗,可立即报警,并收集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为警方破案提供合法有效证据。

关键词: 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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