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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起草《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2021-04-19 14:34:56    来源: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组织起草了《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奖励办法》设立三级奖励标准。其中,一级举报奖励,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二级举报奖励,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三级举报奖励,一般按罚没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时,经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奖励金额两倍计算。

《奖励办法》明确了“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等10类可举报的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强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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