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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构建全市跨区域医保结算平台 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2021-05-11 15:52:30    来源:

近年来,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宣城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统一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宣城市参保群众就医购药费用直接结算,构建了全市跨区域医保结算平台,定点医药机构业务系统与医保结算平台紧密衔接,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数据共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机制,切实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宣城市实现互联互通后,以“六个统一”为抓手,切实保障参保群众享受到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医保服务。

统一定点医药机构认定。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医药机构申请,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根据“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向社会公示,统一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列为宣城市定点医药机构。

统一定点医药机构业务申报。坚持依法经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原则,各县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均实现本地申报,全市互通。

统一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方式。依托信息系统平台,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与市本级、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药店购药等全部联网直接结算。

统一定点医药机构结算程序。参保群众在各县市区就医购药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费用,全部通过互联互通结算平台,实现费用结算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全程网办。

统一信息系统。通过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在全市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同时依托信息平台,将医药机构申报评审结算、监管评价结算等信息定期通报,主动接受参保群众及社会监督。

统一监督管理。通过互联互通平台,对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实现网格化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目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实施范围做到了三个“全覆盖”,一是覆盖全市1931家定点医药机构,二是覆盖全市264.61万参保职工和居民,三是覆盖全市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住院费用和居民住院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均可直接结算,无需垫付现金再来回奔波报销。

关键词: 宣城 医保 公共服务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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