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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通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情况

2021-11-09 14:09:03    来源:

日前,江苏省医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江苏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该局会同13个设区市医保局以及全国11家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调研分析、研究论证、遴选谈判,共同推出了一款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个人自愿参保,为江苏省参保群众设计的首个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江苏医惠保1号。

目前,该产品已进入推进实施阶段,预计11月底或下月初进行产品正式发布并投保。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获悉,江苏医惠保1号主要提供四个方面的保障。一是保障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重点保障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部分。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1万元,“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65%,“超过免赔额10万元”赔付7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二是保障基本医保范围以外部分。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付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切实减轻患者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2万元。“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赔付6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三是重特大疾病再保障部分。为切实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包括免赔额1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赔付比例为45%,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四是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医惠保1号不限制既往病史参保,首次参保有既往病史人员,在上述前三项保障部分赔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参保时为非既往病史患者,参保以后发生疾病不降低赔付比例。

记者了解到,在满足多重保障责任的基础上,江苏医惠保1号产品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销售期,在此期间购买产品的参保人员,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鉴于今年首次推出,集中销售期可适当延长,拟定158元/年。

江苏医惠保1号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面向江苏省所有参保人员,不限参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均可以购买。而且采取共保运营模式,由1家保险公司主承保,其余10家保险公司“共保”,充分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同时又形成合力,共担风险,共同推进。(祖兆林)

关键词: 江苏医惠保1号 医疗保障体系 新闻通气会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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