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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大V发博贬损前同事 上海青浦法院宣判:道歉、赔偿1元

2022-02-24 19:39:08    来源:

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上海报道

日前,新浪知名博主发布微博贬损前公司同事的名誉权纠纷案宣判。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博主发表涉案微博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博主删除涉案微博,在其微博账号上公开发表不少于三十日的置顶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公证费2184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张某与该博主曾是同事关系,两人因商标权事宜产生纠纷。在博主诉张某侵害商标权案件诉讼期间,博主在其新浪微博账号上发布微博,称以前公司里的Jack抄袭、骗钱、做缺德事等,内容还包含了其他侮辱性词汇。

张某的英文名就是Jack,其认为博主发布的该条微博存在对其侮辱、诽谤的情形,降低了其社会评价,故诉至法院,要求博主删除涉案微博信息,停止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218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张某诉称,Jack是他长期使用的英文名,在相关工作文件中均可体现,博主及业内同事均知晓此事,故涉案微博指向性明确。在发布涉案微博时,博主的微博账号粉丝量约为50万人,而截至庭审时,粉丝量约为100万人,其中不乏大量行业内大V,这也与张某的客户范围高度重合,故涉案微博不仅受众范围广,对张某在行业内的评价更是造成恶劣影响。

同时张某表示,其并未抄袭,在侵害商标权案件中,一审法院驳回了博主全部诉请,二审尚在审理中。

博主辩称,涉案微博账号确实是其注册并持有,他也发布了涉案微博,但内容并未提及张某大名。Jack是常见英文名,微博上也有很多叫Jack的用户,大部分微博粉丝不会将Jack与张某联系起来,且涉案微博仅一人评论,故该微博影响范围有限,并不构成侵权。虽然侵害商标权案件仍在审理中,但其认为张某就是抄袭,故不同意张某全部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博主发布的涉案微博截至庭审当日阅读量约8万,影响较广泛,客观上容易使他人对张某产生误解,其言论已经超过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具有贬损张某名誉的性质。虽然涉案微博内容并未明确指出张某姓名,但鉴于两人曾为共事多年的同事关系,必然存在部分共同的社交群体,必然会对张某的名誉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张某名誉受损,故法院确认博主发表涉案微博的行为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

张某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博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令博主删除涉案微博;在其微博账号上公开发表不少于三十日的置顶声明,向张某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张某公证费2184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该案主审法官何玉娟表示,若以过激言辞宣泄情绪,即使是含沙射影、未指名道姓的侮辱、诽谤,倘若足以使他人借此判断系指向生活中的特定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也可能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发表言论时要恪守法律、谨言慎行、文明用语,即使在生活中发生纠纷,也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进行交涉和处理。

关键词: 上海青浦法院宣判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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