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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处理消费投诉 小鹏汽车被点名

2022-04-14 14:42:17    来源:

开心下定购买新能源汽车,却因商家违约导致无法享受补贴。这事让消费者潘先生给碰上了,而小鹏汽车态度消极,经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全力调解仍无法解决。

消费者 反复确认才下定金

2021年10月10日,市民潘先生到小鹏汽车广州番禺奥园广场店选购汽车。在支付定金前,潘先生反复与销售人员明确,必须在2021年12月底前提车,好享受到广州新能源车1万元补贴。

潘先生称,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只要在10月18日前下定和签署合同,12月底确保提车,并享受广州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为了取得潘先生信任,销售人员还出具了门店确保能在12月底前提车的内部通知,同时,潘先生为了稳妥起见还通过微信反复确认,均得到肯定答复。于是,潘先生遂缴纳5000元定金,并与商家签署协议约定提车时再交付全款。

2021年11月,潘先生不停地联系小鹏汽车客服要求按时提车。“联系了30多次,但小鹏汽车一直消极对待。”潘先生说,一直拖到2021年12月底仍未按照承诺配车,使他错过了申请政府补贴时间。

对此,潘先生认为小鹏汽车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于2022年1月底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小鹏汽车立即配车,并赔偿其1万元新能源车补贴损失。

消委会 商家消极对待调解

接诉后,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小鹏汽车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并提出希望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快速沟通调解渠道,但同样遭到了小鹏汽车的消极对待。

据介绍,该公司公关部有关人员表示根据其部门职能,其只与“政府部门”对接,如果广东省消委会有消费投诉要转交,则需要与客服联系。广东省消委会遂联系小鹏汽车客服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但一直到2月下旬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后经广东省消委会反复催办,小鹏汽车广州番禺奥园广场店临时店长回复称,可给予消费者三个解决方案选择:一是更改汽车配置;二是退定;三是提车。同时,该店长表示门店在2021年11月已告知潘先生可能无法在12月底提车。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指出,潘先生多次确认可按时提车、享受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才支付定金的,小鹏汽车后来告知可能无法履行此前承诺是属于违约行为。

然而,小鹏汽车坚持只能以以上三种方案解决,拒绝经济赔偿,潘先生表示不接受,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本案调解无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小鹏汽车理应积极履行双方约定,但实际其并未兑现承诺,直接导致消费者损失1万元政府补贴。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广东省消委会认为,小鹏汽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小鹏汽车除了应根据消费者要求积极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小鹏汽车不仅没有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诉求,甚至在省消委会介入后依然消极处理投诉,这既损害企业的口碑和形象,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羊城晚报讯 记者马灿,实习生赵鑫娆、通讯员粤消宣报道:开心下定购买新能源汽车,却因商家违约导致无法享受补贴。这事让消费者潘先生给碰上了,而小鹏汽车态度消极,经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全力调解仍无法解决。

消费者 反复确认才下定金

2021年10月10日,市民潘先生到小鹏汽车广州番禺奥园广场店选购汽车。在支付定金前,潘先生反复与销售人员明确,必须在2021年12月底前提车,好享受到广州新能源车1万元补贴。

潘先生称,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只要在10月18日前下定和签署合同,12月底确保提车,并享受广州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为了取得潘先生信任,销售人员还出具了门店确保能在12月底前提车的内部通知,同时,潘先生为了稳妥起见还通过微信反复确认,均得到肯定答复。于是,潘先生遂缴纳5000元定金,并与商家签署协议约定提车时再交付全款。

2021年11月,潘先生不停地联系小鹏汽车客服要求按时提车。“联系了30多次,但小鹏汽车一直消极对待。”潘先生说,一直拖到2021年12月底仍未按照承诺配车,使他错过了申请政府补贴时间。

对此,潘先生认为小鹏汽车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于2022年1月底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小鹏汽车立即配车,并赔偿其1万元新能源车补贴损失。

消委会 商家消极对待调解

接诉后,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小鹏汽车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并提出希望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快速沟通调解渠道,但同样遭到了小鹏汽车的消极对待。

据介绍,该公司公关部有关人员表示根据其部门职能,其只与“政府部门”对接,如果广东省消委会有消费投诉要转交,则需要与客服联系。广东省消委会遂联系小鹏汽车客服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但一直到2月下旬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后经广东省消委会反复催办,小鹏汽车广州番禺奥园广场店临时店长回复称,可给予消费者三个解决方案选择:一是更改汽车配置;二是退定;三是提车。同时,该店长表示门店在2021年11月已告知潘先生可能无法在12月底提车。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指出,潘先生多次确认可按时提车、享受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才支付定金的,小鹏汽车后来告知可能无法履行此前承诺是属于违约行为。

然而,小鹏汽车坚持只能以以上三种方案解决,拒绝经济赔偿,潘先生表示不接受,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本案调解无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小鹏汽车理应积极履行双方约定,但实际其并未兑现承诺,直接导致消费者损失1万元政府补贴。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广东省消委会认为,小鹏汽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小鹏汽车除了应根据消费者要求积极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小鹏汽车不仅没有及时处理消费者的诉求,甚至在省消委会介入后依然消极处理投诉,这既损害企业的口碑和形象,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 消极处理消费投诉 小鹏汽车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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