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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22-06-27 15:15:46    来源:

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旨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暂行规定》共分6章30条,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标准和个人养老金基金单设份额,在收益分配、申购安排、产品费率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行为做出要求。

其中,《暂行规定》显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投资人的养老投资需求,开发满足不同养老投资偏好的基金产品。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以及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关于个人养老金基金单设份额等方面的要求,《暂行规定》提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应当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清晰约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注册或者备案。该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设置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匹配的机制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行为。相关机制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豁免申购限制,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暂行规定》还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人领取期的资金使用需求,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投资策略、收益分配、赎回机制、基金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长期领取行为。

此外,《暂行规定》表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业务特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投资人的申赎行为监测和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对产品运作的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发布,明确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证监会表示,考虑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稳妥起步、循序渐进、动态拓展,《暂行规定》对产品和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保障个人养老金运作安全规范,强化投资人权益保护。(樊融杰)

关键词: 中国证监会 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 养老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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