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资讯 >

9月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参保人员不可支取

2022-08-22 10:33:52    来源:

8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

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对此,北京市医保局表示,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减轻家庭现金支付负担,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新的保障机制。

《通知》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应备案确定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此外,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此外,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致,调整为30404元。(朱艳霞)

关键词: 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储备金 职工大病医疗保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