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试点4年后全国推广 市场潜在需求将显现
试点4年后,以房养老保险走向全国市场。8月8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经向保险公司下发相关文件,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据悉,作为一种补充养老的方式,以房养老保险意在拓宽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但其上市以来,市场反响一直平平。据新华社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曾经:4年前北京等地开展试点
所谓的以房养老保险,就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抵押权人,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抵押房产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简单说,以房养老就是你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但是还能继续住。然后每个月从保险公司领一笔养老金,直到身故或85岁,房子就归保险公司了。从监管层面来看,这一概念最早提出于5年前。
201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原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随后,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从试点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保险有效提高了参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上海保监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签约客户共46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有32户,每户月均领取养老金约12104元。
此次,监管层在试点结束后,又在全国铺开以房养老保险,显然是对以房养老保险寄予厚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房养老是筹集养老经济资源的一种可能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能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用于养老的作用,通过盘活老年人的不动产,让老年人有效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财产生活得更幸福。
“‘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现状:产品推进情况并不乐观
虽然“以房养老”概念已提出多年,各试点地区也纷纷推进“以房养老”落地,但从目前的产品推进情况来看并不乐观。据了解,目前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可提供“以房养老”相关保险产品。幸福人寿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底,“以房养老”保险启动客户134户191人,承保94户132人。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房养老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就是道德问题,在中国的家庭伦理中,孩子对父母的财产有着天然的继承权。在很多人看来,把房产质押出去就等于变卖父辈的财产,很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纠纷。除去家庭矛盾,相关法律不健全、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寿命的不确定性等问题都是困扰以房养老的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在实施的过程中予以改进。
“以房养老的保险条款很多人都是看不懂的,尤其是一些老人,他们根本就搞不清楚几十年之后房子的归属是什么状况。”一位保险从业者在跟记者交流时表示,以房养老的条款过于复杂,很多对该项目没有了解的人基本是看不懂的,就这方面来说,以房养老保险的条款需要说的更通俗。而且随着养老多元化的到来,人们对于以房养老的需求也没那么大,因为养老的方式会很多。
不过,随着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还是十分有潜力的。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具体来看,三个因素会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一是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较大,住房资产价值上升。
为了激发这一市场需求,业内人士建议,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此外,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业内人士还表示,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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