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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车酒驾撞死人案获法院支持

2018-10-18 15:31:36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近日,浙江柯桥人保财险收到海宁市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认定原被保险人将车辆过户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仍具法律效力,柯桥人保财险拒赔商业险有理,减少赔款100万元。

今年2月,金某酒后驾驶被保险车辆撞死步行的苏某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金某负全部责任。3月,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柯桥人保财险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12万元。经查,被保险车辆已多次过户,原被保险人为胡某。金某辩称在保险过户时柯桥人保财险并未直接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不能生效。

柯桥人保财险收到诉状后,迅速联系胡某调查取证,确认告知事项,并向法院提交调查笔录,证明公司对投保人胡某尽到告知义务。并依据保险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辆过户后,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车辆转让后一并转移。柯桥人保财险在商业三者险条款中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事故发生后逃逸的情形下免赔的约定明确,条款内容由原被保险人胡某在投保单上签名确认。金某继承了原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柯桥人保财险无须单独对其履行免责说明告知义务。鉴于此,柯桥人保财险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拒绝了金某提出的调解提议。在充足的法律依据和材料证据面前,法院采纳了柯桥人保财险的抗辩意见,判决该公司无需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减少赔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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