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险企“老难题”依旧待解决 4家险企亮起“黄灯”
近期,保险公司陆续发布今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整体来看,保险行业偿付能力较为充足。在不久前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表示,截至三季度末,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4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4%。但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其中一些“老面孔”偿付能力依旧承压,部分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
“老难题”依旧待解决
原保监会此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表示,保险公司需要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等三项监管要求,方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据此要求来看,在已披露三季度偿付能力数据的保险公司中,有3家寿险公司和1家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未能“及格”。需要指出的是,这4家公司所面临的偿付能力问题由来已久,除新光海航人寿外,其余险企的偿付能力问题依然待解。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吉祥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8.3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5.43%,2018年第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吉祥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其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主要是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另一家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寿险公司为中法人寿。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困境由来已久。今年第三季度,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6739.43%,指标较上一季度继续下滑。中法人寿在报告中谈及公司面临的风险时表示,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主要是由于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公司经营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从而低于监管要求。
在偿付能力承压的同时,中法人寿的增资进程却并不顺利。增资计划迟迟未获监管批复,计划引入的股东也屡次发生变动。在此背景下,中法人寿只能依靠向股东借款来应对偿付能力困境。今年以来,中法人寿已经向大股东借款8次,累计金额达6410万元。
4家险企亮起“黄灯”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有4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逼近监管划定的红线,并且均为人身险公司。
今年三季度,珠江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1.89%。偿付能力报告披露的数据同时显示,珠江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为1.13亿元,环比下降87.8%,净利润则由上一季度末的2.86亿元转为-0.45亿元。珠江人寿方面表示,保险业务收入负增长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第一,响应监管要求进行业务调整;第二,134号文实施后由于新规下产品形态改变,公司保费受到一定冲击;第三,进行销售结构调整。同时,由于公司的部分投资项目于今年底才分红并体现收益,使得三季度净利润出现亏损状况。
百年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样亮起“黄灯”。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三季度,百年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77%。事实上,自从2016年第四季度以来,百年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就已连续8个季度下降。今年一、二季度,百年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9.89%和101.45%,三季度虽略有回升,但仍未远离监管红线,更与行业平均水平相距甚远。
新光海航增资“上岸”
此外,险企偿付能力数据也呈现出一定的分化趋势。具体来看,新开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普遍较为充裕,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整体好于人身险公司。
今年以来,受转型带来的业务压力影响,人身险公司特别是一些中小人身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承受一定压力。中保基金公司此前发布的《中国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2018》就在谈及人身险业务转型面临的诸多挑战中表示,一方面,银邮渠道集中给付型产品停售,多数中小公司保障型产品销售能力不足,保费增速大幅下滑;另一方面,负债久期拉长、长久期资产较少,行业整体市场风险和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提高,同时民营资本流入大幅减少,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普遍下滑。
在此背景下,增资也成为中小险企缓解偿付能力困境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此前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一些寿险公司正调整业务结构,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与偿付能力压力,需要通过增资缓解转型期间面临的压力。
上述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中,中法人寿表示正在加快推进增资进程,吉祥人寿也在今年3次发布增资计划。今年9月,吉祥人寿在发布的增资计划中表示,拟面向现有股东增资扩股,增资金额不超过11.6亿元,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吉祥人寿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将定期向股东汇报公司流动性情况,使股东了解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变化,积极推进公司增资计划。
此前深陷偿付能力不足泥淖的新光海航人寿,正是在股权变更尘埃落定、增资计划落地之后,成功上岸。前不久,银保监会批复新光海航人寿的注册资本从5亿元增加至12.5亿元。新光海航人寿发布的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均由上一季度末的-421.34%变为721.45%。在一、二季度监管评价中,新光海航人寿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而被评为D类公司,随着第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预计其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也将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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