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监管再出重拳 “地板价”车险保单频频出现
停售、追责车险监管再出重拳
车险监管再出重拳
。据悉,在近日召开的中小财险公司工作会议上,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必要时将追责,;若同一公司第二次被发现,将暂停该公司相应省公司车险销售3个月,公司要对省公司主要负责人追责。
“地板价”车险保单频频出现
据了解,今年8月份实施“报行合一”以来,行业手续费自律约定仅维持了一个月,9月份开始一些险企就开启了一轮又一轮车险价格战,,令业内外瞠目。有迹象表明,
停售处罚的影响,要比罚款更大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暂停销售车险产品3个月,处罚力度较大,特别是省级分公司层面。首先,;同时,省级机构的业务面广,特别是大型险企,月度保费可能在亿元级别,车险占到七成,可能直接影响到每月几千万元的保费收入;另外,
今年第二季度,就有两家险企因违法违规被保险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车险新业务6个月,还有一家财险分公司被责令暂停车险新业务3个月
早在。今年上半年,共有9家财险分公司被责令停止商业车险新业务,同时,。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业务与高管并罚且重罚的措施在以往并不常见,
报行合一”执行到位还需强监管
“
核心要求是财险公司报给银保监会的手续费用需要与实际使用的费用保持一致,即“报行合一”
今年6 月 29 日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如自主核保系数平均值,自助渠道系数平均值等;报送各渠道面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其中;明确各财险公司分管精算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精算师对费率方案的制定负责,,因此“57号文”在费用率的监管和报送要求的精细度和详细度上大幅提高。
相较于”174号文“侧重防止报表费用类科目之间的乱串,”57号文“”报行合一的约束作用有所增强。
2017 年 7 月 6 日,原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对车险费用预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存在的乱像提出整改,禁止将与车险销售收入挂钩的费用计入“宣传费”“广告费”“等其他科目。此后又连续发文对三率等指标进行阈值管理。
监管层的针对性管控措施短期内是立竿见影的,但实际执行情况仍要需要观察监管处罚程度,行业问责机制和各家公司市场份额变化。
分析师指出,通过对某财险公司2017年以来各个季度的费用率变化的监测可以验证,
车险行业自律是否行得通?
66家开展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仅有 12 家获得承保盈利
今年上半年在三次费改推进的背景下,各家保险公司抢夺份额的冲动使得行业费用率上升势头迅猛,在赔付率稳定的前提下,。即使如人保财险这样的巨头,上半年车险的费用率也达到了38%~39%,高于去年同期。
综合费用主要由保单获取成本净额,其他承保费用和行政管理费用三大部分组成,而手续费占保单获取成本净额的比重逐渐上升
,由 2014年的32.1%大幅提升至2017年末的68.4%,因而手续费用率(手续费支出/已赚保费)由6.35%提升至去年末的16.47%。其中车险业务整体手续费率达到了 20.8%,商车业务的手续费率达到了 26%,
平安,太保和国寿财险四家龙头公司牵头推出自律协议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保,,建议参照广西、陕西和青海三个自主定价系数放开地区的模式,主动向银保监会报送其他各地区商业车险手续费上限,作为车险合规、稳健经营的基础,以及后续各主体市场行为监管的依据。:行业排名第 1~3 家(人保,平安和太保)遵守新车费率不超 25%,旧车费用率不超过 20%的规定,行业第四的国寿财实行旧车 21%/新车 26%的费用上限规定;第 5~9 名公司费用约束上限是 22%/27%;10 名之外约束上限为 25%-28%/30%。现在行业前9家已经达成一致,向银保监会报送了新的定价方案,并从今年8月1日起就开始遵守自律协议。
各个保险公司自律协议中费用率上限的差别主要借鉴了近期的行业数据,但中小公司可能面临困境
。统计2017年二次费改后各家财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综合费用率,发现人保和平安较之第三至第九位公司存在1.5%左右的费用率优势,较之行业 10-15 名有约 5.5%的优势,较之行业 15 名开外的费用优势超过 10%,高于自律协议中要求的中小公司和大公司之间的手续费用率之差(自律协议规定中小公司新车和旧车手续费率最高分别为 30%和28%,较第一档次公司高5%和 8%),。自律协议还约定人保、平安等大公司将一部分保费划入救助池,在总公司之间进行再保,用来救助受商改影响而保费规模缩水、生存困难的小公司。
然而自律协议的初衷是美好的,真正落地并持久却并不容易。9月份以来频频出现的“地板价”车险保单的背后,就是一些险企无视自律协议,触碰自律底限、监管高压线的表现。
车险费改仍在路上
车险费率改革还在继续深入,保险监管机构对车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只会增强不会减弱
业内专家指出,。在车险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深的情况下,保险监管部门将更加重视数据真实性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从发展趋势来看,在渠道系数设计、保险产品设计等方面,险企将逐渐获得更多自主权,市场前端自由度更大,但,险企如果继续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一旦遭遇重罚则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冲击甚至对分公司长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商车费改下市场恶性竞争的根源仍然是对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执着追求,当公司陷入亏损,则“被迫”挤出垃圾业务,不得不承受规模下降。
分析师表示,随着车险保费的自主系数调整范围不断放开,保险公司的费用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
纵览德国与日本车险改革的成功原因在于市场充分竞争下公司发挥自身特色,行业逐步从卖方市场转化为以客户为核心的买方市场
参考国外经验,。展望我国车险三次费改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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