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与中介“连带”责任强化 并对真实性负责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履行管控责任,严禁保险公司利用中介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要按时报送有关中介渠道业务相关报告以及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此举旨在强化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完善中介渠道业务的合规监督。”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保险中介市场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经许可从事对应的保险中介业务,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等违规行为,共有302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受处罚,合计罚款金额3538.45万元。
针对保险中介的各类违规乱象,此次《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要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在总部管理层中设立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制定能真实、准确、完整覆盖中介渠道业务全流程的管理方式。中介渠道包括所有类型的保险中介、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保险中介渠道。
业内人士指出,传统的监管格局是财险、寿险、中介各有独立的监管部门负责,眼下,通过保险公司来强化对中介渠道的监管,无疑是一种新的监管实践。
据悉,目前国内包括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等保险中介机构达上千家,但是国内保险公司主体仅200家左右,要求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负责,在监管落实方面其实更加合理。而且,中介渠道作为保险行业占比最大的销售渠道,近两年对行业贡献保费收入均超过80%,对其从严监管,有利于行业正本清源,回归保障本质。
事实上,由于保险公司部分业务过分依赖中介销售,导致很多时候险企在中介销售面前没有主动权。《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且保险公司要对中介渠道业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这便于帮助保险公司实现对中介业务的合规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来,监管层对打击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增强,先是出台《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随后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代理中介、个人代理人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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