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 警惕“退旧保新”风险
日前,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警惕“退旧保新”风险。该局表示,近期,有消费者刘某投诉称,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主动与其联系,以整合保单为名,称可将其持有的几份保险产品分期转到一个年金分红万能账户中,并称对其没有损失,且万能账户结算利率为5%。而实际上,该行为是将消费者的原有保单退保,办理新的保险产品,万能账户保底利率位1.75%。因后期消费者不认可,新的保险产品并未办理成功。随后,刘某向北京银保监局投诉,并提供其与销售人员的电话录音,最终北京银保监局认定,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行为。
关于人身险“退旧保新”风险,银保监会以及多地银保监局在去年进行了多次提示,简言之,保险消费者应理性对待营销员“退旧保新”推荐,充分考虑自身保险保障需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刘某的经历是保险销售人员夸大保险收益诱导消费者对旧保单退保,并用退保资金购买新保单的典型案例。而最终刘某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得益于警惕性较高,维权意识较强,及时发现销售人员的误导行为,并主动取证留存录音。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面对保险营销员提出“退旧保新”建议时,应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要了解产品,切莫听信口头承诺。保险产品多为格式条款,种类繁多,侧重各有不同,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切莫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尤其是投资收益内容,合同条款都有明确约定,销售人员作出与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说明或承诺,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莫轻信。
二要理性思考,慎重选择“退旧保新”。销售人员往往会以新产品收益高诱导消费者,以“整合保单”“分期转入”等语言进行误导,有意掩盖“退旧保新”的实质。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尤其是高保障型保险退保、减保的风险。
据记者了解,退保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经济和保障的双重损失。在经济方面,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险单现金价值,主要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一般不高于该保单期满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在保障方面,消费者再次投保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期或等待期一般会重新计算;另外,某些人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投保年龄等有限制条件,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要求增加保险费等情况。
三要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发现销售人员销售过程异常,消费者应当通过相关保险公司官方途径进行咨询、核实。消费者确认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误导行为,应当尽量留存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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