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尔保代被罚22万元:因高管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
9月14日消息,河南保监局近日公布关于保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保尔保代存在高管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营业场所设立或撤销未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尔保代执行董事梁斌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河南保监局对保尔保代责令改正、处11万元罚款,对保尔保代执行董事梁斌给予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
以下为处罚书原件:
当 事 人:保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尔保代”)
住 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
负 责 人:王晓华
当 事 人:梁斌
身份证号:41052719XXXXXX3817
职 务:保尔保代执行董事
住 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保尔保代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保尔保代等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保尔保代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保尔保代存在高管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营业场所设立或撤销未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尔保代执行董事梁斌对上述问题负主要责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保尔保代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高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保尔保代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保尔保代执行董事梁斌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保尔保代设立和撤销分支机构未向我局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十四条,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保尔保代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决定对保尔保代执行董事梁斌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综上,对保尔保代责令改正、处11万元罚款,对保尔保代执行董事梁斌给予警告、并处11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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