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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两会”提出多项措施以稳定和提振股市信心

2018-11-21 13:54:31    来源:金融时报

10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以及“一行两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掌门人”相继发声,提出多项措施,以稳定和提振股市信心。

一个月时间过去了,在纾困政策的引导下,国资平台、券商、险资、公募基金四类资金跑步入场,纷纷宣布设立数十亿元甚至数百亿元的专项产品,积极参与到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困境的行动之中。

截至11月19日,保险业已有5只、目标规模共780亿元的专项产品设立,成为纾困资金的重要力量。而以价值投资为核心的保险资金大规模地进入市场,无疑给投资人、企业带来信心。

多个项目将于近期落地

10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资金如何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作出了具体部署,吹响了险资纾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困境的冲锋号。

短短四天后,保险业第一只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专项产品落地,由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产品”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目标总规模200亿元。

11月5日,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共赢”系列专项产品完成登记,目标总规模80亿元;同日,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阳光稳健专项产品”完成登记,预计发行规模100亿元。

11月6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人保资产安稳投资系列1-6期专项产品”完成登记,六期产品总规模不超过300亿元。

11月9日,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景星”系列专项产品完成登记,目标总规模100亿元。

“目前,产品的设立、发行都比较顺利,第一个项目很快会正式落地。”国寿资产副总裁于泳表示,专项产品的认购工作正在推进,认购方一部分是中国人寿集团及其寿险、财险等子公司;另外,在市场上的路演也引起了部分机构的关注。新华资产也表示,目前正与大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机构进行密切沟通,对重点合作机构已经开展路演,大部分机构都对专项产品表现出比较浓厚的兴趣。据记者梳理,专项产品的认购方主要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以及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

而专项产品的投资标的,银保监会明确为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以及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对于上述三种投资标的,国泰君安分析师刘易预计可能会采取三种投资途径:一是直接股权投资,通过直接接手上市公司股权,帮助大股东渡过流动性危机,大股东可以将未质押出去的股票换取救助资金,待危机过后选择回购股票;二是联合银行、券商共同投资,对于一些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保险机构而言,可以联合银行、券商共同寻找“价值被低估”的优质上市公司,待大股东质押到期后提供后续资金;三是可交债,若上市公司此前发行过可交债,可通过适当修正股价条款的方式“折价”吸纳险资提供的资金。

刘易认为,考虑到险资普遍对保底收益有一定要求,“债+债转股”的模式可能更受青睐。

投资标的必须非常优秀

随着资金就位,什么样的上市公司才能成为专项产品的目标备受关注。

这一答案或许从国资的驰援情况可窥见一斑。据方正证券统计,目前已经受到国资驰援的40家上市公司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绝大部分是民企,占比高达90%;二是集中在广东、北京、安徽三个省份,三省合计达到20家,其中广东就有11家;三是大股东质押比例高,有17家大股东质押比例在90%以上、22家在80%以上;四是行业集中在制造业以及新兴行业,其中,传媒、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行业较多;五是基本面中除成长能力以外的其余指标较差。

从保险资管机构的表态来看,其选择投资标的的标准与国资有相似之处。人保资产就表示,不唯规模论。国寿资产投资总监刘凡也同样表示,资产负债率、质押比率等数据并不是其筛选投资标的的标准。在行业选择上也没有限制,但应该符合国家产业转型,如先进制造业、医疗健康、消费升级等行业。

已发行专项产品的保险机构均表示,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优势,但受到资本市场波动或股权质押影响,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是其筛选投资标的的重要条件。总体来看,“一定是非常优秀的、有核心竞争力的、只是阶段性有一些流动性风险的,通过各种资源导入就能恢复成非常好的发展状态。”刘凡强调。

以积极的措施纾困上市公司

在为优质上市公司纾困的同时,如何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对于绝大部分资金来自于保费收入的保险资管机构而言至关重要。毕竟身处流动性及股权质押危机下,上市公司的风险“警报”尚未解除。

人保资产相关人士表示,专项产品可能面临标的主体经营风险、无法如期退出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国泰君安研报提出,虽然在纾困政策引导下,数千亿元规模的专项资金正在加速入场,但并不意味着股权质押风险已经完全解除,此次大规模的纾困计划绝大多数都会以市场化方式来进行,假设A股持续下行,部分民营企业仍然面临较大压力,股权质押风险仍未解除。另外,虽然纾困资金可以缓解企业经营的“燃眉之急”,但在“自救”过程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出现变更,投资者需要持续跟踪新的股权投资机构是否会对企业稳定经营带来影响、是否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良好的协同促进作用。

对此,银保监会明确要求,专项产品应当设定合理的封闭期及产品存续期限。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专项产品” 拟设定3至5年的存续期;“景星”系列的存续期设定为10年、封闭期为3年。

“专项产品通过‘封闭期’‘存续期’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短炒’、大进大出等现象的发生。”于泳还进一步表示,除了资金的支持,也会积极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协助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

与单纯的资金流入不同,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多家资管公司均表示,将积极协助相关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保险资金专项产品的投资并不带有控制公司的目的,属于一种长期财务投资。因此,如果可能的话,希望能够参与到公司管理,输出公司治理,提出相应建议,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优势。” 新华资产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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