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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存在“报行不一”与报备险种性质不符问题

2018-11-28 14:50:0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与报备险种性质不符,宣传未告知0元加入并非无需缴费

11月27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相互”)发布公开信表示,根据监管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究其原因,信美相互表示,近期监管对其进行约谈,并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不少保险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创新还是要在合规基础上,敬畏风险,确保风险可控,更不能误导消费者。

存在“报行不一”问题

层层剥离之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相互保”虽然报备为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存在报行不一的问题。因为团体保险是由特定团体签单、统一缴费,而特定团体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显然,“相互保”并不符合这一特征。

事实上,从条款上看,“相互保”也并非宣传般令人“心驰神往”。“相互保”保障100种大病保障,并无轻症;成员年满60周岁将退出及机制中止。与市面上其他保险产品相比,“相互保”在保障范围和保障年龄上并无优势。

既然如此,可能是价格上的优势使其“性价比”更高。但是问题在于,“相互保”没有明确告知虽然可以0元加入,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交纳费用。

“相互保”没有明确缴费上限,会造成投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投保人0元加入,但随着发生理赔的人数增加,需要分摊的费用也会随之增加,可能一些投保人发现不划算后会选择退出,如果退出的投保人越来越多,“相互保”的运行便会受到挑战。一位保险公司精算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

根据规则,“相互保”每月两次公示、两次分摊。公示无异议的所有赔案产生的保障金,加上规定的10%管理费,会在分摊日由所有成员均摊。对此,另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指出,“每次赔付都收取10%的管理费,保险公司岂不是只赚不赔?”

一些保险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相互保”实际运作来看,不像是保险,而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互助计划。

维护消费者权益

正因以上种种问题,此次监管及时纠正了“相互保”。不少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创新是好事,但创新必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监管及时纠正“相互保”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会推动保险业更高质量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7日当天,此事在保险业人士的社交平台上刷屏,纷纷表示“互助不是保险”,“依法合规是金融创新前提”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是监管部门基于维护现有监管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竞争公平性的考虑,可以理解。监管部门鼓励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的创新,但对于涉嫌报行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采取监管行动的必要。

当然,消费者权益是重中之重。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消费者关注的主要是保障,以保险的名义或互助计划的名义倒是次之,“相互保”转型为“相互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最为重要。

对此,蚂蚁金服和信美相互表示,接下来“相互保”将会升级为“相互宝”,正式成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升级后,老的“相互保”用户可以升级到新“相互宝”,并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新“相互宝”还推出了一系列权益升级,包括2019年度用户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等。如果原“相互保”用户暂不升级,则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如果不愿意继续参与“相互宝”,也可以选择退出。

通过此事,一些保险业人士也进行了反思,“相互保”能够吸引如此多的消费者,不仅仅是因为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也说明了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日益旺盛,“然而,真正销售保险的人和公司却不被信任”,这是过去行业长期粗放式发展遗留的问题,保险公司如何吸引消费者、取信消费者是一项长期的课题。

一些保险公司热衷于“以价取胜”,服务却“扭扭捏捏”,消费者应该多个心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分价钱一分货”在保险业同样适用,有些产品只能是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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