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签署2019年巨灾保险协议书 覆盖所有在深人员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局长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5家承保机构代表共同签署了《2019年度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作为全国首创的城市巨灾保险制度,这已是深圳第五年签署该协议。据了解,新一年度的深圳城市巨灾险的保障标准提高,保障范围扩大。
新增灾后人员救助费用
据悉,根据深圳市自然灾害、地理地质条件、人口规模和结构及核安全风险等特点,保障范围覆盖到“15种灾害(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及以上的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房屋损失补偿等。
按照最新签署的协议书,2019年,深圳城市巨灾险的保障标准提高,保障范围扩大、保障力度走在全国最前列。如:人身伤亡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新增台风等紧急转移安置费用,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300元、每人每天20元;新增灾后人员救助费用,其中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2250元,每人每天限额25元,遇难人员家属安置费用为每位遇难人员2万元。
同时,2019年防灾减损费的占比从原来的不低于5%提高到不低于10%,体现了防灾减灾从过去主要减少灾害损失到加强风险点评估、社区防灾减灾教育和演练等“防患于未然”的工作重点和方式的转变;各种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灾害责任限额,进行分层分类调整,使保单的设计更为科学合理。一年内如有多次灾害,每次灾害的救助金限额单独计算,不累计。
覆盖所有在深人员
哪些人符合巨灾险保障标准?据了解,人身伤害救助对象覆盖到“当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等人员”。这意味着,只要人在深圳,不分户籍、国界、停留时间,不论是受灾群众还是参加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人员的伤亡,只要涉及15种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就能理赔。
公开报道显示,巨灾保险制度最早在2013年明确提出建立。2014年,深圳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巨灾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此后,宁波、云南、四川、黑龙江等地也相继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廖远飞表示,作为全国金融中心城市和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圳于2014年首创的巨灾保险制度获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列为全国推广的重大改革创新成果。其保障灾种多、保障范围广,救助标准高、保障对象覆盖所有在深人员,救助效率高、赔付程序简单,在台风“天鸽”“山竹”等历次灾害事故中检验了成效。其中,台风“山竹”去年9月16日17时在江门登陆。根据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数据,截至9月17日7时,台风“山竹”肆虐期间,深圳市保险业共受理报案11167起,预估损金额1.46亿元。其中,车险报案10406起,估损金额9035.83万元;非车险报案758起,估损金额5531.33万元;涉及人伤案件3起,预赔金额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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