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权计划和私募基金可直接到保险资管协会注册
简化保险资管产品的审批流程再进一步。
29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文件,简化了保险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的审批流程,从即日起,保险资管类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保险资管协会)办理注册工作。
过去,设立这两类产品的需要向银保监会提交相关申请,待评估完成后再到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注册,一定程度上仍是核准制;现在,发起设立的保险机构直接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提交资料办理相关注册工作,产品设立的效率将大大提升。
此举将有利于保险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就在前日,银保监会还出台相关文件鼓励保险资金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表示对于保险资金一般股票和重大股票投资等,依法合规加快有关备案、核准工作。
股权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将实行注册制
中国银保监会今日发布的《简化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程序 支持保险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支持保险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提高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效率,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1号)等相关规定,即日起,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由保险资管协会办理注册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简化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注册程序,是银保监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
随着两类产品设立效率的大幅提升,将在如下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升注册效率,增加产品供给,拓展保险资金配置空间,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发展;
二是有利于支持保险机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本性资金,提升社会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比重;
三是有利于切实推动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改革举措,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保险资管协会的业务指导,强化对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的业务监管,确保两类产品注册有序、顺畅进行。
两类产品都属“股权类”资管产品
所谓股权投资计划,指的是由保险资管机构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由托管人进行托管,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金融工具。
而保险私募基金,根据2015年9月原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
其投资方向应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保安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保险资管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称,股权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都是保险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两种方式,二者都属于资管产品,原理和起到的作用类似,都能撬动自身以外的更多资金共同投向企业或项目股权。此外,保险资金还有直接出资进行股权投资的形式,这种方式适合体量较大的险资。
注册速度将大大加快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之前,股权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都是由银保监会资金部批,随着上述通知发布,两类产品注册工作移交给保险资管协会。
“过去是债权计划在协会注册,股权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在资金部,这次相当于股权类业务都移交给协会注册了。”一位保险系私募基金负责人称。
而从债权计划的经验看,这将大大提升产品的注册效率。以债权计划为例,实施注册制之后,产品从设立到发行,从过去的2个月缩短至平均5.63个工作日,其中便捷注册仅用时平均1.81个工作日。
“对行业来说,确实简化流程。”上述保险私募人士认为。
短期对险资股权投资拉动期待不宜过高
相较债权性质的投资,股权投资有一些独特的优势,被一些保险资管人士视为“支持实体经济的最佳方式”。
理由在于,股权方式直接或间接入股企业后,除了提供资金外,还可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对企业发展和决策起到一定影响作用,输出公司治理,并监督其日常运营。不过,在收益回报及结算顺序上,股权要略滞后于债权。因此,险资股权投资要承担对应的风险,也需要主动管理和投资能力。
另外,保险资管人士表示,保险资金追求稳健,这就决定了权益配置比例不会太高。上述政策对股权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的注册速度提升明显,从长期看会促进行业加大股权投资力度,但是不应期待短期对股权业务有很大的提升效果。“各家险资还是要按自己的风险投资策略来衡量,保险的权益配置比例目前不高,如果要加大力度的话确实是有空间的。但是大家都有自己的风险敞口,还要自己判断。”
保险资管产品累计注册(备案)规模2.4万亿
根据保险资管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8年11月底,保险资管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1018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24237.30亿元。
其中,2018年1-11月,25家保险资管公司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175项,合计注册规模3483.16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00项,注册规模2399.86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73项,注册规模1028.30亿元;股权投资计划2项,注册规模55.00亿元。
自2006年保险资产管理业发行第一只组合类资产管理产品和第一只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起,目前已形成包括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产品、保险系私募基金等六大类系列产品,逐渐向外确立了投资稳健、安全较高、收益较好的品牌形象。
此前,保险资金发起设立的基础设施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等几类产品已经实施了注册制。
此前银保监会曾发文,对投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计划,予以优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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