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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中:下调万能险、分红险的演示利率是市场利率运行结果的客观要求

2022-02-11 09:44:14    来源: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或将迎来重大变革。2月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期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两项新规,人身险公司除了要官网披露产品目录、条款,还需披露费率表、现金价值示例、产品说明书。对于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的利益演示也进行了调整,万能险和分红险将只进行两档利益演示,投连险则要有负收益演示。

人身险产品将披露产品费率、现金价值、产品说明书

根据《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险公司需要在官网、保险业协会、第三方媒体等台披露产品相关信息。披露的信息不仅包含产品目录和条款,还要披露产品费率表、现金价值示例、产品说明书等。

那么,人身险公司当前信息披露情况几何?北京商报记者浏览各人身险公司官网发现,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主要披露产品目录和条款,万能险、分红险等产品还会披露产品说明书,但鲜有公司主动公布产品费率表和现金价值示例。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指出,增加这些信息的披露能够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更充分的了解,能够根据这些信息作出更科学合理的消费决策,自然也降低了销售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销售误导的可能。

上述征求意见稿不仅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要求,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中介机构和销售人员披露要求,涵盖全销售流程。征求意见稿拟提出,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险公司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使用与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杨泽云解释称,此前人身险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常见销售人员为了销售业绩,各级机构自行设计或更改一些宣传资料,强调“高收益”而减少不利信息的展示。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三不得”:不得授权、不得自行设计和更改、不得使用与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披露材料,是从源头上斩断不实信息。新规一旦执行,对消费者而言,可以更加清晰透明地了解和掌握保险产品信息,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减少人身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种高收益诱导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李文中也表示,产品开发设计一般是在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完成,更低层次的分支机构一般缺少这方面的人才与能力,对产品的理解也容易与开发设计的真实构想产生偏离。因此,限制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分支机构修改信息披露信息可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与准确,减少对消费者的误导,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此外,对于查询、转保、停售等环节信息披露,《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建立可有效使用的保单查询通道,提供便捷的保单查询服务、向投保人公布转保要求,禁止诱导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行为的发生;及时披露停售产品名称、停止销售的时间等相关停售信息。

关键词: 人身险 保险公司 投资理财 万能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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