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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需多方资金参与 险资为其增添新动力

2018-11-28 14:58:28    来源:金融时报

为有效动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扩量提质,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管理参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为帮助有前景的企业“去杠杆”,中央从政策层面再次明确引入险资“活水”,目前无论是大型保险集团还是中小险企都在仔细研学相关政策,待时机成熟和相关配套措施细化后会采取有效行动。

债转股急需多方资金参与

2016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鼓励采取多种政策方案缓解企业债压力,具体包括鼓励企业并购、债转股、允许更多企业破产、鼓励股权融资等,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就此拉开序幕。

当企业背负高额债务且资不抵债无法偿还时,可通过国家组建的金融管理公司,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成股权、产权的关系。简而言之,就是把公司债务人转变为公司股东,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的过程,也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特殊方式。

其实早在1998年,我国曾实施过一段时间的债转股,让不少深陷泥潭的国企重获新生。但债转股的对象仅限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却因负债而导致发展受限的企业,相关规则对此类公司考察严格且有数量限制,达标后才能帮助其进行债转股。

一直以来,在市场化债转股的推进过程中,商业银行都是主力军。国有控股五大行均已成立专门的债转股实施机构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通过努力,市场化债转股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根据国家发改委披露的信息,截至今年6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17220亿元,到位资金3469亿元。从已签约的项目看,银行及所属实施机构签约的项目占比超80%,资金到位占比也超过70%。

但当前债转股已进入新阶段,银行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化债转股的全部需求,急需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多方介入扩围债转股的资金来源。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银行资金期限相对较短并且风险偏好较低,而转债的资金一般要求长期,风险承受要求更高,如果只靠银行来进行债转股实际上不太符合银行资金的特性,所以非银机构特别是保险资金的进入,可以延长债转股资金的期限。

《通知》的出台是保险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新突破。“原来债转股市场的主力军为商业银行,市场活跃度不高。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意味着以商业银行为主力军的债转股实施队伍进一步扩容,为债转股市场带来优质的增量资金。”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如此谈到。

险资为债转股增添新动力

债转股在近两年受到政策层面的大力扶持,今年8月,银保监会等5部委联合发布《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重点谈及了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具体分工措施。该文件还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更早之前,原保监会也在2017上半年发文提出,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保险资金发起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

在众多通过债转股处置不良资产的“大军”中,保险机构所持资金具有相当明显的期限匹配优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保险机构尤其是寿险公司的负债期限较长,这使得保险资金期限较长,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周期较长以及跨周期性的特点(在经济下行时不良资产供给增加,也是不良资产投资的建仓期,随着经济复苏,不良资产估值上升,投资人可获取跨周期溢价)较为匹配,具有匹配不良资产跨周期处置的优势。同时,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跨周期特征也有利于缓解长期保险资金的配置压力,有利于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设立专门机构参与债转股,意味着保险机构可以将持有的企业债务转化为股份,但这类业务相对较少;同时,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债转股项目时,也可以使用非保险资金,即另外募集资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在债转股方面,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定位有所不同,保险公司的资金虽然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但与银行相比,体量仍然较小。因此险企不轻易尝试将债务转变为股权,更多是通过成立专业机构从事债转股资产的交易买卖来推动市场化债转股。

对风险保有必要的审慎态度

保险公司参与债转股面临不小挑战。从实施风险角度而言,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在信息获取、估值定价、行业研究、法律运用等方面具有难题与风险。朱俊生谈到,以债转股为例,拟实施债转股企业的主要诉求是增加权益资本、降低有息负债,进而降低企业的杠杆和利息负担,为转型发展奠定基础。但债转股的企业通常都陷入困境,如果仅仅是注入资金,而没有有效转变企业既有的经营机制,将导致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面临较大的改制风险、定价风险和退出风险,这显然与保险资金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的属性相冲突。

据记者了解,保险机构整体对于债转股持比较审慎的态度,部分原因是相较于不良资产管理机构、银行和信托等机构,保险机构对债转股企业的经营和公司治理经验缺乏,对“僵尸企业”甄别能力有限,专业人才缺失也成为桎梏。

市场上参与债转股的险企主要有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两家公司。其中,中国人寿拟参与或已落地的债转股项目共有6项,投资总额达到540亿元。

目前,无论是大型保险集团还是中小险企都在仔细研学相关政策,对自身的风控以及投资能力进行提升,待时机成熟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后会积极行动。而对于接下来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李茜预计,部分大型保险机构可能率先设立专门实施机构或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介入市场化债转股;中小保险机构经验和能力有限,更多的是通过购买债转股相关的证券化产品和投资以债转股项目为投资标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间接的方式参与。

相信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引导激励,债转股落地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都会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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