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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为何那么多“拒赔理由” 消费者应如何购买?

2018-11-28 15:05:03    来源:金融时报

通常情况下,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时较为盲目,这不仅是因为意外险的价格不高,且杠杆较高,还能轻轻松松拥有“百万身价”。但在实际理赔中,意外险遭遇的拒赔事件屡有发生。消费者也因拒赔而抱怨保险公司“坑人”,那些在买保险时所描述的高保额以及林林总总的保障条款都与自己无关。

针对这一话题,大童保险服务专业人员从以下四个案例详细剖析意外保险缘何有那么多“拒赔理由”,同时还提醒消费者应如何利用好意外险这一保险工具为自己和家人的出行保驾护航。

案例一:李先生在旅行时意外摔伤,但想到出行前刚好购买了意外保险,也使自己有了些许安慰。但当他出院后进行理赔时,却得到保险公司的回复:“不在保单有效期内,不予理赔”。原来,保单需要七天后才能生效。

这一案例最直观的问题就是保险的等待期未过,所以消费者在选购保险时,首先要了解清楚保单生效时间,保险等待期越短越好,或是提前购买,避免发生此类纠纷。

案例二:王先生下楼买烟时不慎滑下楼梯,导致骨折。送到医院诊断后,医生表示骨折的程度比较严重,需要钢钉加固。钢钉分为国产和进口两种,简单来说二者的优势分别为:国产钢钉社保报销,进口钢钉无需二次手术取出对身体无害。深思熟虑后,王先生选择了进口钢钉。然而当他出院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得到的结果是:“社保外用药不赔”。

案例三:张女士下班路上遭遇车祸,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表示:“二级以下医院的治疗费用不认可,不予理赔”。

从上述案例二和案例三中明显看到,被保险人都是因为没有在购买保险时看清责任的赔付范围。事实上,产品合同中都会将不予理赔的事项明示,被保险人不应忽略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以免导致因最初选择就医机构和治疗手段而造成拒赔结果。

案例四:孙女士车祸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医院给出诊断:致死原因是突发心脏病。后经排查确定是突发心脏病在先,之后发生的车祸。保险公司认定为:“这种情况不在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事实上,意外保险的“意外”必须符合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偶然”等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比如在马路上行走,被不知哪里飞来的异物砸破了脑袋,或者是骑自行车时不幸发生车祸,这些都符合保险中的“意外”。因此,孙女士突发的疾病在先不属于意外。

还应了解的是,有很多意外事故尽管符合意外保险中的意外定义,但如果出现在保险单的责任免除条款中,那么也会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所以,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意外保险时最好对自己的保单有充分认识,看清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以免出现“保而不包”的情况。

当然,各种保险产品也存在责任条款和免责条款的差异,而这也都是从产品设计的角度出发,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意外险之前还应多注意以下两方面。

首先,一般意外保障充足、特定意外做补充最合理。意外保险的选购原则就是综合全面。目前市场上有许多“百万意外”的保险产品,比如每年交1000元到2000元保费,交20年、保障30年或是承诺保障到被保险人六七十岁。这样的产品不仅省去每年续保的麻烦,而且属于返还型保险产品,但当仔细阅读条款时就会发现,保额高的部分仅属于特定意外,而非包括一般意外保障。

特定意外是指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因特定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比如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以及电梯意外伤害。但事实上此类事件出险率并不高。而一般意外则指一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其保障覆盖更加全面。因此从保障角度出发,应先将一般意外的保障做充足,附加特定意外作为补充才更为合理。

其次,包含残疾责任的意外险更可靠。实际上,意外险条款中是否包含残疾责任,是判断产品优劣的重要条件。在意外发生后,往往伤残的概率远比致死率高。一旦造成伤残,伤残人的实际花销将增加,而收入却会终止。另外,残疾分为1-10级,而生活中因意外致残的人,多数会被判定为8-10级轻度伤残,部分意外险产品中不包含此类伤残责任,只有身故、全残,而轻度伤残不能得到理赔。由此可见,这类产品无法覆盖全部风险。因此应选择针对伤残责任有细分的保险产品,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不同程度赔付。

总之,“有医疗保障比没有好,医疗不限比医保好,做到以上并且‘零免赔’则更好”。选择覆盖面更广、保障更全面的意外险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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