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 永安财险遭监管处罚
事情起始于2017年12月,监管检查组进驻永安财险后,得知永安财险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解聘总裁。为了不影响检查工作进行,检查组建议推迟召开董事会,被董事长拒绝。随后,董事会临时会议照常召开,并且和监管组的检查会议时间冲突,导致董事长和(00001)总裁均未参加监管检查组的会议。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监管小组进驻期间,永安财险内部并不太平。在公司总裁蒋明被解聘后,又有董事提出了罢免董事长的议案,但该议案被否。
监管检查组结束后,指出永安财险及时任董事长陶光强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但永安财险和陶光强不服,提出了申辩意见,认为拟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事项已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如果召开董事会会议不妥,监管部门理应通知永安财险。当事人并没有故意对抗妨碍监管,且在仅剩十几个小时的情况下,没有监管部门书面通知,当事人无权变更董事会临时会议时间。
监管部门经过复核,认为在现场检查期间,为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查组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向永安财险提出调整董事会临时会议时间的合理建议,当时也进行了公司治理风险和妨碍现场检查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法》及永安财险《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等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董事长可变更董事会临时会议时间。检查组已于2017年12月4日晚建议永安财险变更董事会临时会议时间,当事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直接拒绝检查组的合理建议。最终,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及陶光强的陈述申辩意见未予采纳。
2018年12月28日,银保监会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保罚决字〔2018〕4号),对永安财险及陶光强以“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为由进行处罚,其中对永安财险罚款30万元,对陶光强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银保监会在检查中还发现,永安财险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
2017年1~9月,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公司向监管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银保监会认为,时任永安财险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顾勇为统计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永安财险战略规划部执行总经理上官宗科为统计工作部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银保监会就此问题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对顾勇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上官宗科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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