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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时要小心确认安全后 确保车门不伤人

2019-01-09 14:33:08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王先生乘坐岳某驾驶的出租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某餐厅门前路段时,王先生开车门下车,适有李先生骑自行车行驶至该处,出租车右前门与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李先生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先生的继承人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出租车的保险公司、出租公司及王先生一方赔偿李先生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法官解读】:近年来,因车辆驾驶人或乘车人开车门不谨慎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虽然开车门的动作给人的感觉并不是非常猛烈,但其实现实生活中因开车门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交通事故并不罕见,因为开车门事故的受害方往往是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而且事发突然,受害方来不及采取任何刹车措施,双方相撞的寸劲儿较大,有时会导致受害方倒地,头部与路牙相撞,从而产生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在开车门下车时一定要提前观察留意车外情况,避免发生此类交通事故。在开车门时可以采取“分段开门法”,即先打开一拳左右的小缝,经观察确认安全后,才继续打开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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