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银保监首月八大动作 管窥全年保险监管走向
告别繁忙的2018,进入更忙的2019,保险的历史,还在续写。
违规产品、问题股权、车险乱象、险企治理、销售误导、对外开放……2019年多项保险重磅监管规则逐一落地,是补短板的再升级,也是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处罚力度、强调政治正确信号的不断释放。
如今,当新监管体系慢慢落定,也将迎来“更上一层楼”的严监管提速。
鉴往知来,2019年,从监管到公司,将依旧很忙。
01
人身险大检查后续:中小险企存多项不
合规,产品问题成监管重要抓手
回首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表现,除几大上市险企及老牌大型寿险公司外,普遍性的中小险企亏损依旧是现实性问题。
进入2019年,首要关口便是新一年的“开门红”。在经历2018年“开门未红”、寿险原保费下降的行业性“不景气”后,转型、发展、突破也成为各家险企的首要任务之一,尤其是中小险企。
保费结构转型调整、产品类型创新升级、销售渠道寻求新途径等发展策略不断上演。然而,探索式的前进同样带来诸多问题,这也成为监管重点关注问题之一。
作为保险业基础性存在的保险产品,历来成为槽点集中之所在。然而,复杂的产品设计、难懂的保险合同往往都成为销售误导诸类问题的导火索,消费者吐槽、投诉更是不断。
为此,对于保险产品问题,监管多次发文警示,并列出详细具体规定。从原保监会发布的“134”号文到《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再到银保监会开展的人身保险产品排查,监管对此毫不松懈。
1月份,银保监会针对此前进行的“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的通报》指出,在产品专项核查清理与产品备案中均出现系列问题。
其一,产品专项核查清理中存在个别险企自查整改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与销售宣传“两张皮”、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等问题。
问题公司及产品包括:招商仁和、弘康人寿、吉祥人寿、中意人寿、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谐健康、天安人寿某年金保险产品、平安健康和信美相互的特定医疗保险产品、友邦保险多款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华夏人寿、吉祥人寿等
其二,产品备案中存在产品开发报备不合规、不合理,产品条款设计不合规、不公平,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等问题。
问题公司及产品包括:阳光人寿、海保人寿、工银安盛、瑞泰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国富人寿、上海人寿、昆仑健康、君龙人寿、华贵人寿某款定期寿险产品、前海人寿某分红两全保险产品、泰康人寿某终身寿险产品等。
反观通报的24家问题险企,不乏绩优生,且多是中小公司。恰逢2019年开门红之际,点名品评一众中小寿险公司产品不合规、不合理,2019年的监管走向似乎大不同于往昔。
“我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的警告,也暗示了2019年的监管将以产品问题为重要抓手。
02
开门红之际再盯销售误导:营销
员朋友圈、微信等自媒体被重点关注
从2018年保险监管开出的罚单看,销售误导成为众多险企被罚的主要原因之一。虚假宣传,夸大功能,混淆产品,片面介绍,原因不一而足。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销售人员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重要渠道。
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
诋毁同业、忽悠客户,无论是储蓄类保险产品,还是消费类保险产品,均存在各种姿势的误导,且花样翻新。
《今日保》甚至在朋友圈中看到过,用国家领导人名义卖保险的营销行为。
针对自媒体平台,银保监会继2018年中旬发布“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后,2019年开年,再次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直指自媒体平台的销售误导问题:
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
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
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试想2018年7月,因两个公众号引发的那场监管排查风暴,不仅监察的是打擦边球的不合规机构,更是针对自主营销体系下销售误导行为的打击。
随着严监管持续,提醒消费者“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警示销售人员增强合规意识的风险提示也将不断持续。
对于自媒体平台,或将成为下一个严监管时代的重要观察对象。
03
疑难杂症特殊关注:永安财险、浙商财险、永诚财险、长安责任、华贵人寿点名被罚
跨越2018年的调整,进入2019年的布局,新的监管大网正在播撒。期间,部分“疑难杂症”被重点关注。
2019年元旦过后,连续四家公司被银保监苛以重罚。
1月4日,银保监一纸罚单揭开永安保险2017年底的内斗真相,给出永安保险两大罪状:
其一:弄虚作假,上报数据不真实。
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公司向我会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其二:拒绝、妨碍监督检查。
在已知检查组进场情况下,永安财险决定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拟审议解聘蒋明总裁职务的事宜。但检查组并未得知此消息,按照原流程进行。
此后,检查组得知此消息后约谈董事会秘书,并建议调整会议时间,但仍未得到回应。
2017年12月5日下午,检查组约谈董事长陶光强,要求适当延后董事会临时会议。陶光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接受检查组的合理建议。2017年12月6日上午,确认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时召开,永安财险董事长和总裁均缺席确认会,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天后,银保监痛批浙商财险无视监管规则,继续开展被监管禁止类业务行为,对其罚款56万元:
浙商财险在原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7〕23号)要求公司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期间,通过批单的方式延长保险止期,共涉及保单357份,批增保费189.35万元。
四天后,银保监针对永诚财险超出业务范围销售长期健康险违规案例,给出罚款35万元的处罚。
永诚财险业务范围不包括长期健康保险,公司一次性出具多张保单且收取多年保费,对第二年保单不再核保的行为,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1月18日的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指向华贵人寿,这家背靠茅台集团的寿险公司因“买保险送茅台”等系列违规行为,被监管处以130万重罚,甚至成为行业笑谈。
期间,1月14日银保监开出2019年第一份监管函,指出长安责任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为此,对其进行以下处罚: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
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
三、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特殊公司重点关注,方显雷霆手段。
04
2019罚单更密:
财险、中介成违规重灾区
除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与监管函外,地方局的罚单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据统计,2019年1月1日-1月15日,各地方银保监局对保险机构的罚款已近600万元。
从罚单详情看,1月上半月主要对财险、中介机构的处罚为主,而寿险仅有太保寿险。处罚的财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安华农业、中华联合财险、国寿财险、太保产险、安邦财险、国元农业7家财险公司。
另外,保险中介也成为监管重罚之地。从上半月的罚款看,各地银保监局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罚款达268万元,涉及34家保险中介机构。
作为保险销售一大渠道,保险中介近年来备受关注。随着“保险回归保障”的行业转型发展,个险回归,中小险企难以抗衡大型险企的压力不言而喻。在无人力、渠道等条件下,转而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或借用网销、科技等方式,也成为中小险企发展业务的主要途径。
而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相关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财务数据不真实、虚列费用等也成为近年来保险中介机构被罚的主要原因。
虽然少见百万级罚款,但牵扯颇多精力的高频度、密度的保险罚单也彰显了2019年在新的监管规则下,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或许,百万级罚单也会多频次出现。
05
车险乱象整治:
商车费改三期推广前的严厉整顿
车险,难以言说的领域,严监管不断。
1月21日,银保监会再发车险严规,明列险企8项严禁行为,整治车险市场乱象:
1.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
2.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
3.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
4.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
5.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6.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7.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
8.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这是继2018年年底保险业协会推出“车险自律公约”以来,再次对于车险监管的“三令五申”。
各银保监局应依法对辖区内财险公司车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保险业协会应建立对会员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制度;
中国保信应建立车险费率执行相关数据的监测机制;
加之上述险企明令禁止行为,车险领域四方责任得以明确。
作为最大财险险种,车险与财险之间产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局面。七成以上的车险占比,一时难改独大地位,进而成各家险企必争之地。
然而,普遍性的亏损低迷、混乱的市场秩序、明争暗斗的车险价格、数不尽的车险违规等令车险市场一片狼藉。“收-放-收”的车险费改,依旧走不出“一收就亏,一放就乱”的怪圈。
人保财险、平安产险的5家地市级分支机构被暂停商业车险业务的现实,与车险费改三期三地试点的背景,车险的未来能否走出“魔咒”,尚待市场检验与监管布局。
06
监管打分险企治理:
七大公司治理问题尚待解
一场评分,看清了监管眼中的险企治理情况,信息颇多。
1月23日,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的通报》,再度指出保险公司治理七大问题,并通报50家中资保险公司治理评估结果。
“50家机构中,自评分与监管评分相差比例在25%以上的有13家。”在这场监管态度与自我感觉的对比下,监管评分普遍低于险企自评分的差距与98、99等高自评分的出现,依旧透出“险企未达监管标准、自我认知不清”等问题。
回首保险监管二十年,保险公司股权治理、公司治理备受诟病,作为影响保险行业稳定、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监管的一道门槛,或将是未来重点关注领域。
自银保监会成立后,治乱象、强监管、穿透式的大金融监管背景下,公司治理部等新监管部门的重新组合与增加,是监管信号,也是监管重点。
公司治理中的股东股权行为不合规、“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内部审计不达标、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自我评价不客观的七大问题,直指公司治理漏洞百出。
下一步:
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对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机构,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印发监管意见、责令撤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年内停止批准分支机构设立等;
“一对一”反馈评估结果,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要求参评机构限期完成整改;
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将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作为分支机构批设、高管任免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参考。
三大举措并行实施,严监管日程繁忙而紧凑。
07
经营税延养老险险企再扩容:
已达20家保险公司
险企排查、警示风险、高额罚单外,银保监会放行了第四批经营税延养老险的保险公司。
1月7日,银保监会公布光大永明人寿作为第四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已是第20家可以开展税延养老险的保险公司。
自2018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通过四次公示,目前可以经营税延养老险的公司包括:
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人民人寿、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建信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光大永明人寿。
税延养老、税优健康等政策性优惠险种的推出,不仅是加深保险深度、提高保险密度的重要过程,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成为缓解社会压力的重要手段。
伴随税延养老险试行范围扩大,银保监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
08
2019年银保监再提外资放行:
外资险企进入再提速
2019年,要研究新的对外开放措施,使开放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特别需要有专业性的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1月11日,银保监会在近期重点监管工作通报会上透露,2019年,一是要研究新的对外开放措施,二是希望把开放的方式进一步扩大。
放行外资几乎是近两年保险市场的主要话题之一,从国家领导人到监管部门,接连提及外资保险再开放问题。外资险企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
2018年4月10日,国家领导人承诺,要确保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落地,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
2018年4月27日,银保监新政,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
2018年5月19日,银保监领导公开表示,欢迎具备优秀专业能力、充足的资本实力的外资险企;
2018年10月25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北京一论坛上再提对外开放,放行外资银行、保险;
2018年11月25日,“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获批筹建”。
回想外资保险入华26年、中国入市18年,这算得外资险企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从早年的狼来了,到后来的默默无闻,再到中国高层的坚定放行,伴随这一次外资保险集团的获批成立,外资保险入华将要提速。
“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落实好已确定的放开股比限制等开放措施。”
出自银保监会主官的发言,加之2018年韦莱保险经纪变更经营范围、工银安盛资产管理公司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筹建等系列对外开放措施获批,作为关键性的2019年,外资险企进入的步伐将不止于此。
细数2019年第一个月之监管动作,鉴往知来,2019年保险将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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