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资讯 >

保险中介人新监管制度于9月23日实施

2019-05-16 16:43:05    来源:每经

修订近四年后,保险中介人新监管制度终于有了时间表。

近期,香港保监局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9月23日起,香港保监局将取代此前的三个自律规管机构,全面负责管理香港的保险中介人,包括审批牌照、进行查察和调查,以及施行适当的纪律制裁。这一意味着,香港保险中介人将正式告别“自律”时代,驶入“阳光下”销售保险的正轨。

据悉,香港保险中介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一直以来,香港保险中介人由三个自律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分别是香港保险业联会旗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和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2015年《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以下简称《修订条例》)获制定,提出香港保监局接管自律规管机构的监管职能,负责香港所有保险中介人的发牌和监管工作,其中包括订明为保险中介人成立新的法定发牌制度。

图片来源: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网站截图

具体来看,香港保监局将获赋予一系列监管权力,包括颁布规则、守则和指引以列出发牌、操守和其他相关要求;处理和批准保险中介人的牌照申请;监察并确保持牌保险中介人遵守保险业条例;行使查察和调查的权力;对经证实的个案进行纪律制裁。

此次公告的发布意味着,香港保险中介人“自律”时代正式结束。香港保监局主席郑慕智表示,保险中介人规管制度的更替,标志着香港保险业发展进入另一重要里程。新的规管制度将有助提升保险中介人的专业地位和水平,令规管更公平及更具透明度,并将引入一套稳健而灵活的模式,促进香港保监局履行保护保单持有人的法定职能。

对于过渡安排,香港保监局强调,为顺利过渡至新制度,所有在2019年9月23日前获自律规管机构有效登记的保险中介人,将在三年内被视为持牌人士。现任的行政总裁及负责人,在过渡期内会被视作其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另外,所有自律规管机构在上述日期截止仍未解决的投诉及违规个案,将由香港保监局根据交接前的规则处理。

同时,为配合实施新规管制度,香港保监局制定了《保险业(获授权保险人的最高数目)规则》及《保险业(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及其他要求)规则》两套规则,香港保监局表示,计划于2019年9月23日生效,但须看立法会审议的进度。并且在未来数个月,将发布一系列与持牌保险中介人有关的守则和指引。

此外,香港保监局表示,正与业界紧密合作,准备推出保险中介人系统。该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为一个网上平台,可支援电子牌照申请、汇报持续专业培训(CPD)时数及更新个人资料等。“我们非常感谢业界持份者在推进这个具挑战性的计划期间所给予的意见、支持和谅解。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发挥夥伴精神,以制定我们的执法策略和方针。”香港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表示。(记者 袁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