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未获商业险赔偿
2018年7月2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对安华农业保险长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险公司”)无货运车辆从业资格拒赔车险案件进行宣判,依法判决安华农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据此,安华农险公司拒赔商车险金额51330元。
2017年9月26日,被保险人徐鸿飞驾驶标的车辆吉JE××××号重型货车,沿松原大路行驶至青年大街交汇处时,与刘从言驾驶的吉J121××××号大众途观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标的车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安华农险公司对三者车辆定损金额53300元。车辆修复后,三者及被保险人向安华农险公司提出赔付修车款的理赔申请,但在理赔材料审核环节,公司发现,标的车驾驶员徐鸿飞出险时无货运车辆从业资格证,并依据商业车险条款对商业险理赔部分做出拒赔处理。
2018年6月19日,安华农险公司收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传票,要求公司就原告徐鸿飞提出的商业险赔款诉讼请求予以应诉,并对公司承保时未对其进行如实告知义务作出相应的处罚。根据安华农险公司诉讼小组拟定的答辩方向和答辩意见,2018年7月2日开庭审理后,公司举证时首先指出货运车不同于普通轿车,需具备较高的驾驶经验及合格的专业驾驶技能,并列举因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所产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例,意在阐明货运车行驶风险高,虽然本次事故并无重大人员伤亡,但驾驶员无合格的货运车驾驶技能,在驾驶货运车时将使驾驶风险显著提高,且目前社会上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或使用假证书驾驶的风气泛滥,提醒法院应作出公平公正判决。同时,安华农险公司提交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着重强调原告无货运车驾驶从业资格证是交管部门严令禁止的行为,安华农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为依照法律法规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对其违法行为,公司拒绝赔偿。
2018年8月24日,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安华农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000元,商业险依法拒赔51300元。
货运车从业资格证由交管部门颁发,无资格证驾驶已属违法行为。保险承保阶段,投保人有责任履行告知义务,否则也必须承担被保险人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此案处理过程中,安华农险公司的胜诉固然与承保理赔各环节规范操作有直接关系,但也在另一方面展现了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抵制违法驾驶不正之风的勇气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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