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责任保险被暂停多项新业务 偿付能力大幅下降
1月14日,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保险下发监管函,因其资本金不足且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责令其增资,并暂停了除车险和责任保险外的其他新业务,同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长安责任保险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正紧密落实增资事项。
三项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2018年三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其下发监管函,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监管函显示,以上监管措施自公司收文之日起执行,银保监会将视该公司落实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后续监管措施。这份监管函的落款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
对于这一监管函,长安责任保险对记者回复称,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事项正在紧锣密鼓落实中。目前,公司现金流正常,现金性资产充足,能够确保公司履行正常理赔义务,公司的各项理赔工作如常进行。
偿付能力大幅下降
长安责任保险的偿付能力是“突然不达标”的。在2018年三季度以前,其偿付能力都属于达标范畴,距离红线也有一定距离。
长安责任保险2018年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为152.3%、核心偿付能力为76.1%,均高于监管要求——分别为100%、50%。但是,到2018年三季度,两项偿付能力指标均大幅降至-41.50%。
根据长安责任保险的表述,偿付能力大幅下降,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2018年以来,在去杠杆等金融调控政策的大背景下,社会融资的信用明显紧缩,公司的部分客户现金流受到影响,逾期还款有所上升,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款垫付。2018年三季度,公司本着谨慎评估、审慎反映业务风险的原则,对相关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计提了减值准备及准备金约4亿元。
由于长安责任保险的注册资本金仅有16.2亿元,因此计提4亿元的准备金,对其偿付能力影响明显。不过,该公司去年四季度表示,公司上述保证保险业务的存量风险已大幅下降至期初的十分之一以下,风险基本释放。
此外,受国内资本市场持续下跌影响,该公司投资出现亏损。其风险综合评级也从2018年第二季度的B类,直接降至三季度的D类。即,从偿付能力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 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变成偿付能力不达标,且上述风险中的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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